駕駛該出租車的是潘某舉,男,43歲,河南禹州人。對于民警的處罰,他的態(tài)度惡劣,大聲叫嚷,辯稱乘客要去明發(fā)廣場天橋下,不能右拐,他只能按照乘客要求開車,不然會被乘客投訴。
與民警的爭辯過程中,潘某舉還兩次搶走戴銀福的對講機,阻礙民警開具現(xiàn)場處罰單,還叫囂稱“今天我不去跑車,也不讓你(指民警)上班”,并當場辱罵民警,還堵在民警的摩托車前,阻止民警繼續(xù)巡邏。民警告知若對處罰不服,當事人可以申請復議,但潘某舉不但不聽民警的解釋,說不復議且辯稱他本來就沒錯,而且還揚言“今天就是要跟你們鬧”。
見此情況,嘉蓮中隊民警立即請求增援,隨后潘某舉被傳喚至嘉蓮派出所審查。其辱罵民警、搶走民警對講機、擋在民警摩托車前不讓民警繼續(xù)執(zhí)行巡邏任務的行為,已構(gòu)成妨礙執(zhí)行公務。
事后,交警大隊將此情況抄告運管部門以及海峽出租運輸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