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1月28日訊 (臺海網記者 蘇爽) “一覺起來,成了精神??!”“網癮”標準近日出臺,每天上網時間超過6小時成精神病,民坊論壇上頓時掀起軒然大波。網友稱“6小時”可笑
大多數網友稱將網癮列為精神病范圍“可笑”“無聊”。網友“圖四”表示:我是網編,全天基本在網上掛著,我早就是精神病了?“宅一起”也問道:這么多“癮”中,為什么“網癮”就成了“精神病”?更有網友尖銳回擊:強推標準也是一種病。
網友們還對 “6小時”的量化標準表示質疑。不少網友指出,自己的工作性質決定了每天8小時以上的網絡生活。6小時標準不符合實際!記者對20名不同行業(yè)的員工做了個小調查,超過半數每天上網時間超過6小時?!熬W癮”患者犯罪能否免責?
另一問題浮出水面,網友“王牌將軍令”提出:如果“網癮”被認定為精神疾病,法律規(guī)定精神疾病對許多行為結果不承擔責任,“網癮”能避免承擔法律責任嗎?
對此,《刑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負刑事責任,但可減輕處罰。因此免除法律責任需要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將網絡成癮納入精神疾病不等于犯罪免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