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是,警方并沒有把王大峰送到醫(yī)院,就在張本彩拒絕簽字的同一天,邳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了王大峰。
檢方的起訴書上稱,本案由邳州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王大峰涉嫌尋釁滋事罪,于2013年11月12日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受理后,于2013年11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
在檢方的起訴書上,找不到關于王大峰精神病史的描述。
張本彩并不諱言,事情到了這步田地,即便相關部門將王大峰放回,她也不會接收,除了擔心兒子又復發(fā)成為重癥精神病人,她還要“討個說法。”
已經犯病的王大峰在看守所呆了下去。
直到今年2月21日,王大峰家人被通知,王大峰的案子2月24日開庭,“在這之前我們什么也不知道,2013年11月13日,警察上門,讓張本彩簽字,只說明天把王大峰送回來,沒提案件情況。”
開庭前夕,王玉梅托人花了5000塊錢去請了律師,但2月24日的開庭不到5分鐘即中斷,這是王大峰自去年9月被帶走后,張本彩第一次見到他,法庭上,王大峰大呼小叫,明顯精神失常。
2014年4月23日再開庭,又是剛帶上人就又休庭,“他瘋得更厲害,根本不認識我,喊叫的只有一個意思:我要殺人。”
休庭。法庭商議,決定送醫(yī)。
11月25日,新京報記者從徐州市東方人民醫(yī)院拿到王大峰死亡前的最后一段治療病歷。這份記錄上注明,王大峰在今年5月8日被送醫(yī),送醫(yī)者為邳州市看守所,聯(lián)系人為一吳姓警察。
病史一欄稱,王大峰于2013年底盜竊村民財物被看守所羈押,入看守所后患者病情反復,近一個月主要表現(xiàn)為自知力喪失,不停自言自語,胡言亂語,易激惹,和人爭吵,威脅他人等。
醫(yī)院的診斷結果為,王大峰患躁狂癥,精神分裂癥待查。
王大峰在醫(yī)院待了167天,于今年10月22日出院,出院情況標注,王意識清醒,情緒穩(wěn)定,自知力大部分恢復。東方醫(yī)院醫(yī)務科證實,診療費是派出所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