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月5日訊 據(jù)泉州晚報報道,兩男子為了替老板要回被欠的貨款,非法拘禁他人4小時,不但沒有要回被欠的貨款,反而把自己送進了拘留所。
1月1日下午1時許,曹某雇用司機李師傅到晉江市陽光社區(qū)時代廣場某商場拉一批貨物到石獅。下午2時許,突然來了兩名年輕男子強行將李師傅帶走了。李師傅被帶走后,曹某一直給李師傅打電話,但電話一直沒人接聽,曹某懷疑李師傅被綁架了,便報了警。
接警后,警方高度重視,立即調(diào)取周邊監(jiān)控,尋找嫌疑人的蹤跡。當(dāng)天傍晚6時許,曹某又打來電話稱,李師傅和綁架他的那兩名男子又開車來到了陽光時代廣場。接到電話后,警方迅速來到陽光時代廣場并當(dāng)場控制住了兩名嫌疑人。
經(jīng)詢問,兩名男子分別是晉江人李某和河南省人王某。據(jù)兩人交代,他們在晉江某公司上班,當(dāng)天下午1時許,公司老板對他們說,在陽光時代廣場一家公司拖欠100多萬元的貨款,聽說該公司下午要在陽光時代廣場搬運一批貨物,于是叫他們?nèi)タ垩贺浳?,逼迫還錢。雖然李師傅一再聲稱自己只是雇用的司機而已,但兩男子卻不管不顧,直到當(dāng)日傍晚6時許,李師傅對兩人說在陽光時代廣場一間倉庫內(nèi)還有大批貨物時,兩人才將李師傅重新押回陽光時代廣場,準備再搬取貨物時,被警方抓個正著。至此,李某和王某非法控制他人自由已達4個小時之久。
據(jù)兩人交代,平時老板對他們不錯,一定要想辦法幫老板討回欠款,于是便上演了前面那一幕。民警分別對兩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并處罰款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