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的一天早晨,市民阿珍在翔安區(qū)馬巷鎮(zhèn)一菜市場買菜時,意外發(fā)現(xiàn)路邊有一個男嬰在啼哭。
當時,該男嬰歪著頭坐在一輛小推車里面哭鬧,他的腦袋比一般男嬰的腦袋大,圍觀者都說這應該是棄嬰,阿珍隨后報警。
民警迅速來到現(xiàn)場,并將男嬰送至市婦幼保健院檢查。值班護士看到男嬰,馬上認出他叫小毅,還說,小毅數(shù)月前曾在該院接受治療,被診斷為腦損傷綜合征,即腦癱。這孩子出生后,身體一直軟軟的,沒有力氣。但是,護士也不知道其媽媽阿麗的住址和聯(lián)系方式。
因一時無法聯(lián)系上阿麗,民警只好將小毅暫時送至廈門市兒童福利中心收養(yǎng)。后來,經(jīng)過調(diào)查,民警終于找到了阿麗的下落。案發(fā)幾個月后,阿麗被民警抓獲。
隨后,警方以涉嫌遺棄罪對阿麗立案偵查,并提請翔安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
母親被抓,險些被判刑
這起翔安區(qū)首例遺棄案,在審查批捕過程中,出現(xiàn)了兩種不同的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此種情形已達到情節(jié)惡劣,構成遺棄罪,應予以批捕,并追究刑事責任。另一種意見認為,未達到情節(jié)惡劣程度,宜作無罪不捕。
對此,檢察院領導高度重視,要求辦案檢察官不能單純就案辦案,要在化解社會矛盾上下功夫,要在辦案中實現(xiàn)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男嬰1周歲生日當天,辦案檢察官提審了阿麗。在整個提審過程中,檢察官問其為何遺棄孩子,阿麗很愧疚,她說:“我也舍不得,但孩子得了腦癱,住院治療半個月就花光了家中2萬元積蓄,不得不出院?!?
據(jù)悉,阿麗夫婦都是貴州人,來廈務工多年,遺棄小男嬰時,他們還有一個5歲大的兒子。阿麗的丈夫阿勇是搬運工,每個月的收入也只有1000多元,面對腦癱患兒,確實入不敷出。
“我們實在沒錢再給孩子治療,希望有好心人收養(yǎng)孩子。”于是,那天凌晨,阿麗趁丈夫上夜班,將孩子遺棄在路邊。阿麗說,遺棄孩子后,她連續(xù)多日徹夜難眠。
不予批捕,檢察官施援
提審阿麗后,辦案檢察官又找到孩子的父親阿勇了解情況。阿勇說,他事先不知道老婆將孩子遺棄了。
隨后,檢察官陪同阿勇來到市兒童福利中心接孩子。見到分離近4個月的孩子,阿勇十分激動,像個孩子似的大哭起來。
最終,檢察院作出了不批捕決定。案件辦結后,戴愛珍并未就此停歇。她積極組織干警捐款幫助這個特殊的家庭,還聯(lián)系新聞媒體發(fā)動社會救助。
在戴愛珍的努力下,廈門一家腦癱兒公益康復機構最終接收了阿麗的孩子,免費提供康復訓練。更幸運的是,阿麗也被聘為康復機構員工,解決了生計問題。
自從接手這個案件之后,戴愛珍也與阿麗一家結下了不解之緣,經(jīng)常去探望孩子,關心孩子的康復進展。
在檢察官和社會愛心人士幾年來的共同幫助下,阿麗一家重享天倫之樂,夫婦倆逐漸改變了原先無助的心態(tài),全身心地照顧孩子。孩子也獲得了良好的康復效果,不但能夠自己吃飯喝水,還能用助行器獨立行走。
康復機構工作人員說:“小毅恢復得很好,越長越強壯,越長越聰明。”
最近,康復較好的小毅已經(jīng)搬出康復機構,跟隨母親一起回貴州老家生活。
檢察官說法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
“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善良的法律人會用心傳遞法律的溫度?!苯?jīng)辦檢察官戴愛珍說,一切都要從有利于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fā),像這樣的棄嬰案,只要她碰到了,一定竭力去做,不但要把案件辦成經(jīng)典,還要兼顧孩子。只有這樣,才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為何不批捕阿麗,對此,檢察官戴愛珍說,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鑒于阿麗的犯罪動機及未造成嚴重后果,到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具有“愿意領回被害人進行撫養(yǎng)”等悔罪表現(xiàn)。因此,檢察院以“情節(jié)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為由,依法對阿麗作出了不批捕決定。
公平與正義的法治,需要心懷愛心的執(zhí)法者來實現(xiàn)。這個社會,需要更多熱心的執(zhí)法者,每一個處于困苦中的當事人都在期待,渴望他們用愛心促進公平,用溫暖呵護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