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廈門樓市興旺帶動二手房價格上漲。劉東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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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臺海網(wǎng)5月11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廈門的樓市興旺,二手房也水漲船高,房價更是瞬息萬變。不少年輕父母為了孩子入學(xué)需要購買二手房,但在交易過程中,遇到房價波動時,賣方是堅守誠信履行合同,還是找個理由變相漲價?事實上,“賣房人笑買房者哭”的案例發(fā)生不少,法官說,從社會誠信的角度來說,呼吁買賣雙方提高產(chǎn)權(quán)意識,樹立契約精神。
【毀約】
正要辦過戶手續(xù)
對方卻說“暫時不賣了”
-賣方:就算支付雙倍違約金也合算
-買方:換房成本太高寧可多付10萬
為了孩子入學(xué)的戶籍問題,鄭先生急著買套房子。今年3月,在比較了幾處二手房之后,經(jīng)房產(chǎn)中介推薦,他相中了肖女士位于集美的一套房子。雙方簽署了房屋買賣合同,協(xié)商好總價130萬元,10天后辦理過戶手續(xù)。
簽合同的當天,鄭先生支付了定金及中介的傭金、代辦費,共計5萬元。
10天的期限很快就到了,鄭先生提前與肖女士聯(lián)系,相約辦理過戶手續(xù)事宜。沒想到,肖女士滿懷歉意地告訴他,丈夫不同意賣房子,說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責怪她售價太低而且沒有經(jīng)過他的同意就簽了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