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4月1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同法/文 楊希/漫畫)消費者能利用購物平臺的規(guī)則漏洞“薅羊毛”嗎?近日,同安法院受理了這樣一起商家起訴消費者的侵權責任糾紛。因為該購物平臺政策規(guī)定可以“僅退款不退貨”,消費者利用規(guī)則漏洞瘋狂“薅羊毛”,商家無奈之下告上法庭。
“薅羊毛” 一天內十幾筆申請“僅退款”
蔡老板系某購物平臺一家生活家居用品店的店主。廈門消費者劉女士于去年10月12日向該網店購買鏡子一個,價值19.8元。10月13日,劉女士簽收快遞。
去年10月14日,劉女士以支架受損向商家投訴并要求退款,商家協商讓劉女士補2元運費并重新發(fā)送支架,劉女士對此予以拒絕。
后來,劉女士以質量太差申請“僅退款,不退貨”,平臺協助買家介入后,平臺同意了退款。由此,劉女士成功完成退款,且商品未進行退貨。
退款成功后,商家聯系劉女士,多次要求其退回貨物,但均遭到拒絕。與此同時,劉女士針對此次網購服務向購物平臺進行多次投訴,對商家的店鋪評分造成一定影響。
蔡老板認為,劉女士利用平臺規(guī)則漏洞申請僅退款,以達到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造成其財產損失,有違合同及法律規(guī)定。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故將劉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其公開道歉,并賠償相應損失。
蔡老板介紹說,因購物平臺“僅退款”規(guī)則存在漏洞,案涉店鋪一天申請僅退款的消費多達十幾筆,消費者惡意退款的數量太多,且某購物平臺均同意消費者的申請。“我們對此很無奈,才提起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爭議 “僅退款不退貨”是否公平合理?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林榮堂為厘清案件事實,第一時間向商家致電了解起訴背景。
另外,林法官也聯系消費者劉女士了解情況。劉女士認為,該生活家居店出售的鏡子存在質量問題,且購物平臺已同意其僅退款的申請,蔡老板對此有異議的話應當找購物平臺,跟劉女士沒有關系。
隨后,林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線上庭審并于庭后多次組織調解。在調解過程中,林法官與商家共同研究該購物平臺相關規(guī)定,告知商家可向平臺反饋消費者的不實信息,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權益。同時,向劉女士進行釋法明理,告知劉女士,她是與生活家居店鋪形成買賣關系,而非購物平臺,民事主體在從事民事活動中應當遵循誠信原則,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劉女士也意識到,在貨品僅存在部分瑕疵的情況下申請“僅退款不退貨”有違誠信。商家也希望,購物平臺在判定規(guī)則上能夠兼顧公平與效率,不能一味支持買家僅退款,更好地保障商家的權益。
最終,雙方當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達成調解,由劉女士支付蔡老板賠償款120元。雙方無其他爭議。
法官說法
利用漏洞“薅羊毛”有違誠信原則
法官認為,消費者通過購物平臺“僅退款”的政策漏洞“薅羊毛”,有違誠信原則。
法官說,《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5條規(guī)定:消費者通過網絡購物,可享受“七天無理由退貨權”;但同時《民法典》第132條也規(guī)定:民事主體不得濫用民事權利,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所以,作為消費者,應理性消費,誠實守信。消費者在購物平臺消費時應當根據購物體驗實際情況選擇恰當退貨退款模式,避免抱有“薅羊毛”的貪便宜想法,更不可通過不合理下單、退貨操作或惡意差評干擾商家經營,否則應當對商家承擔侵權責任。
作為商家,在經營過程中,應嚴把質量關,向消費者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優(yōu)質商品或服務,以誠待客,以信取利;而對于擾亂經營秩序的侵權損害行為,要勇于以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網絡購物平臺應當依法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監(jiān)管,及時堵塞漏洞,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huán)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