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8日訊 (通訊員 涂松林 肖燕娥 記者 沈華鈴)酒后駕車撞到路邊車輛后,不僅不道歉,竟大聲謾罵,還對現(xiàn)場處置的交警拳打腳踢。日前,詔安縣檢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批準逮捕該醉漢陳某旭。
現(xiàn)年30歲的陳某旭是詔安縣城人。11月20日凌晨,喝得酩酊大醉的陳某旭,突然想開車去兜風。在詔安縣324國道附近,由于陳某旭頭暈,方向盤失控,撞上停靠在路邊的一輛轎車。被撞車主找陳某旭理論,陳某旭態(tài)度蠻橫,還讓對方報警,請交警來“評評理”。
報警后,交警沈某和同事迅速到達現(xiàn)場處理事故,發(fā)現(xiàn)陳某旭情緒亢奮且渾身散發(fā)著濃烈的酒味。面對民警要求配合調查,陳某旭情緒十分激動,拒不配合,并大聲辱罵、恐嚇,十分囂張。
就在民警沈某對陳某旭口頭詢問時,陳某旭突然用拳頭擊打沈某臉部。見狀,其他民警趕緊上前想要制止其行為,陳某旭卻拼命反抗,舞拳踢腿。隨后,陳某旭被民警合力帶回交警大隊。
經鑒定,陳某旭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28.1mg/100ml,已構成醉駕。在陳某旭暴力阻礙公安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過程中,4名民警受到不同程度的輕微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