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他人95萬,被法院判決裁定封存房產拍賣,但為躲避法院執(zhí)行,欠款人顏某虛構欠另一人220萬,做虛假訴訟。
昨日,經薌城檢察院提起公訴,顏某犯妨害作證罪,被薌城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顏某因生意需要,向林某云借款95萬元。多次催討無果,林某云到龍海法院起訴顏某及其妻劉某紅,申請裁定保全了其一處房產。
2011年11月1日,法院一審判決顏某和劉某紅應償還林某云95萬元,漳州中院維持原判。后林某云根據法院生效判決向龍海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可顏某為了賴賬,找到姐夫顏某古(另案處理)商議。兩人便預謀通過虛假訴訟來參與分配上述房產的拍賣款。因顏某古欠吳某200多萬元,于是將債權轉讓,由吳某直接起訴顏某,吳某同意。后顏某提供偽造的兩張寫明顏某和劉某紅分別于2011年2月8日、2011年3月15日,分兩次以現金向吳某共借款人民幣220萬的借條,再由吳某根據虛構的債權債務關系向薌城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顏某還轉賬6000元給吳某支付律師費。
經薌城法院調解,確定由顏某和劉某紅支付吳某人民幣220萬元。
2013年1月24日,吳某依據該民事調解書向薌城區(qū)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要求參與分配上述房產的拍賣款。
林某云發(fā)現這一后續(xù)訴訟后,懷疑顏某、劉某紅可能存在偽造虛假債務進行虛假訴訟,要求對這起調解案件再審,后向薌城檢察院提起申訴。
薌城檢察院調查后,認為吳某與顏某、劉某紅存在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嫌疑,可能涉嫌妨害司法的相關犯罪,故于2013年12月10日出具案件移送函,將案件線索移送漳州市公安局薌城分局偵查。
公安機關經過對顏某夫婦和吳某之間的銀行賬戶信息往來情況進行調查,發(fā)現他們之間并無任何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