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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機構無故停課
家長無奈求維權
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qū)消費者委員會接到消費者陳先生投訴反映:其于2017年7月7日在鯉城區(qū)一家銘大教育舞蹈班為孩子報名參加一個學期舞蹈班,價格17000元,共128個課時。課程上到一半,學校無故要結束孩子的學習,剩余的費用也拒絕退還。無奈之下,陳先生投訴請求幫助,要求退還剩余的費用。
最終經(jīng)工作人員調解,雙方達成一致協(xié)議,經(jīng)營者同意退還消費者5000元剩余費用,并一次性補償消費者3000元,消費者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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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速8酒店 財物失竊
酒店減免住宿費并賠償
2017年10月3日,消費者葉女士來電投訴,稱其在10月1日入住福建省龍巖市新羅區(qū)的速8酒店(龍巖寶泰店)。入住當晚房間發(fā)生失竊,其丟失了名牌包包、數(shù)張銀行卡以及約2000元的現(xiàn)金等。葉女士多次與酒店協(xié)商,在與酒店交涉無果的情況下,故求助于龍巖市新羅區(qū)消委會。
經(jīng)調解,酒店同意減免消費者三天住宿費計524元并賠償2500元,箱包及數(shù)張銀行卡的經(jīng)濟損失待警方調查結案后再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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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導老年人購買保健品
樂善退2萬元貨款
消費者王女士于2017年3月7日投訴武夷山市恒立小區(qū)2幢8號的樂善健康食品商行存在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購買肽杞口服液,商家在宣傳時稱包治百病,但消費者吃后并沒有任何效果反而引起血壓升高,消費者要求商家退貨款2萬元,商家不同意。
經(jīng)了解,消費者購買的肽杞口服液5000元一份,商家確實存在夸大功效虛假宣傳,誤導老年消費者的行為,經(jīng)過工作人員的耐心調解及批評教育之后,商家同意退貨款2萬元給消費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