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程序遭質疑
“我們對法院宣布龍德置業(yè)破產的程序存在質疑。”王和平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龍德公司名下資產大于負債,遠未到破產階段,但在法院的操辦下,龍德置業(yè)被認定為“資不抵債”而被宣判“破產”。
記者梳理法院相關裁定發(fā)現(xiàn),破產的動議來自于6個購房人。2015年10月13日,他們向法院提交申請,兩周后的10月27日完成聽證程序,而3天后,法院即裁定受理申請,并于當天指定破產管理人。4天之后的11月4日,破產管理人在法院的支持下,采取突然行動,強行控制了公司公章、執(zhí)照等。2016年2月25日,法院裁定宣告破產。
在王和平看來,這樣的速度,顯示出有關方面推動破產清算的急切心情,其目的令人質疑。另外,他們曾提出破產重整的請求,但被法院駁回,此舉令王和平非常不滿。“我本來有信心通過重整翻轉局勢,但我?guī)е顿Y人去跟法院談,法官一邊說這個項目能穩(wěn)賺一個億,一邊卻勸走了投資人。”他說。
所謂破產重整,是指當企業(yè)資不抵債時,管理層可以向法院申請破產重組。一旦申請獲準,則債權人不能向破產企業(yè)催逼債務,破產企業(yè)獲得騰挪機會。潤地利集團法律顧問藺文財表示,一般而言,企業(yè)破產清算,其財產可能所剩無幾,而破產重整則溫柔得多,企業(yè)存在擺脫困境,重獲經營能力的可能。
記者獲得的破產管理人提供的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資料顯示,截止到2015年10月30日破產受理日,龍德置業(yè)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反映,賬面資產總額為13.30億元,賬面負債總額10.84億元,所有者權益為2.46億元。經常州中南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定龍德置業(yè)的資產和負債分別是16.40億元、20.75億元,已嚴重資不抵債,缺口高達4.35億元。
“我們對資不抵債的結論提出質疑,認為與實際情況不符。”藺文財表示,管理人提供的會議資料明確表示,這20.75億元的債務,包括6.58億元擔保債務。藺文財認為,連帶擔保是對債務負責的一種方式,債權人有權選擇主債務人和次債務人履行到期債務。次債務人履行到期債務后有權向主債務人追償,所以擔保債務是不確定之債,因此計算擔保債務而得出資不抵債的做法,值得商榷。
“換一句話說,如果不計算這6.58億元的擔保債務,龍德置業(yè)的資產高出債務2億多元,資不抵債便不復存在。那還存在破產的前提嗎?”他說。
不過,中南會計師事務所有關負責人5月3日表示,上述審計結果是審計意見初稿,不具有法律效力。“沒有法律效力,法院就不能以此作為證據。”藺文財說。
王和平的質疑還包括:法院對部分債權人不同意破產的申請不予回復、債務數據不符合事實、剝奪其本人參加相關會議的權利、公司資產嚴重低估等。在王和平看來,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宣告破產,均缺乏法律和事實依據,而這背后或有維穩(wěn)及其他因素的考量。
而承辦法官、武進區(qū)人民法院民庭庭長張存華則是另一種說法。他表示,宣布龍德置業(yè)破產,在于其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我們前期跟王和平溝通,要求其執(zhí)行判決,償還申請人的債務,但因企業(yè)經營不善,資金鏈斷裂后,他已經無力歸還。”他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