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過斑馬線沒讓行
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在斑馬線文明禮讓“黑榜”上,車牌號為閩DCT869的小型汽車最不“乖”,以重復被抓拍5次的次數(shù),占據(jù)“黑榜”第一。可能是該小車的駕駛者著急趕路,也可能是駕駛者不熟知相關法律規(guī)定。但在斑馬線前與行人“搶行”,很可能造成追悔莫及的慘劇。
今年7月21日早上8點22分左右,正是上班早高峰。司機袁女士駕駛著一輛閩D牌照的小型轎車,沿金尚路由北向南方向行駛。當小轎車剛行至金尚路與金盛路交叉路段的一條斑馬線時,幾名行人正從斑馬線上橫過馬路,袁女士來不及反應,慘劇瞬間在斑馬線上發(fā)生。
3名年輕男子——一人步行、兩人騎著自行車,全都被撞倒,3人均不同程度受傷,兩輛自行車也當場損壞。遺憾的是,當天下午4點多,其中一名男子因醫(yī)治無效死亡。
交警部門表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和《廈門經(jīng)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guī)定》相關內容,若機動車遇行人正在通過斑馬線而未停車、減速讓行,導致交通事故發(fā)生的,當事駕駛人極有可能要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在該起事故中,當事人袁女士駕駛的小型轎車在行經(jīng)人行橫道時,遇行人正在通過卻未停車讓行,這一行為對事故的發(fā)生有直接因果關系,所以她要承擔該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提醒】
司機和行人
都要遵守規(guī)則
交通安全關系著每個人的出行,在此,交警部門提醒市民,從法規(guī)角度看,駕駛人和行人都應遵守規(guī)則,安全通過斑馬線。
“交通參與者在交通出行中,都有應盡的法律與人道責任。”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法律責任的重點在于遵循相關交通法規(guī),安全駕駛,遵循路權。人道責任則在于避免直接或間接造成他人受到傷害。
同時,交警部門表示,在保護行人及車輛禮讓行人的理念上,也必須有全面、正確的認識。在交通出行中,除了機動車要依法守規(guī),行人本身也有應盡的責任。斑馬線上發(fā)生的車輛撞擊行人的事故,從路權觀念來看,不見得都是車輛駕駛人的過失。但不論任何狀況,當車輛發(fā)現(xiàn)前方有行人,即使行人違反路權規(guī)定,或違規(guī)穿越道路,只要在車輛可剎停的距離內,駕駛人有充足時間反應的,都應該及時停車避讓,因為人權大于路權。
1. 駕駛員怎么做?
駕駛員行駛至斑馬線前,要觀察在周圍行走的行人,并采取必要的避讓和停車。即使行人沒有遵守交通規(guī)則,駕駛員也要尊重在人行橫道上行走的行人。按照法律規(guī)定,當前方車輛停車避讓行人時,后續(xù)的車輛也應停車讓行,不應繞過停止車輛繼續(xù)行駛。
2. 行人怎么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指出:人行橫道、天橋、地下過街通道等交通設施是行人跨越道路的合適地點。但行人必須觀察行駛車輛,確認有足夠跨越空間,或接近車輛即將停在人行橫道之前時,才可跨越道路。行人在人行橫道上行走時,要繼續(xù)觀察接近的車輛,盡快完成跨越。
3. 無信號燈時怎么辦?
在無信號燈的路口,車輛應隨時做好停車準備,注意禮讓行人,確認安全行車。相較于有信號燈的路口,在無信號燈的路口,司機更需要謹慎觀察,注意禮讓行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