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他的電腦里,藏著5萬條個人信息
近日,男青年陳某也因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在思明區(qū)法院受到審判。
經查,陳某通過他人非法獲取、購買公民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征信記錄等個人信息并予以轉售,賺取差價。
其中,2016年5月19日至2016年5月30日間,陳某通過QQ郵箱向他人購買并非法提供、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3270條,從中非法獲利人民幣7530元。
2016年5月31日,陳某在廈門市思明區(qū)被警方抓獲,并被繳獲作案工具筆記本電腦一臺、平板電腦一臺和手機一部。經司法鑒定,該筆記本電腦中恢復并提取公民個人信息共計5萬余條。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被告人陳某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出售或提供給他人共計13270條,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因此,一審判處他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律師說法
倒賣業(yè)主信息,該當何罪?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非法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利五千元以上即可入罪?!蛾P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明確,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guī)定的“情節(jié)嚴重”。這些情形包括: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最高可判七年。《解釋》還對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認定標準,也即“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檔次的適用標準予以明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