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24日訊 據(jù)海西晨報報道 前些日子,某明星離婚糾紛讓“離婚”再次成為不少人的關注焦點,其中的法律關系更成為茶余飯后熱議的話題。近日,思明法院對去年6月至今年6月間受理的“80后”離婚糾紛進行了梳理。
案例1:
丈夫出軌、家暴還不愿離婚
2009年芳芳與東東結(jié)婚,第二年,他們的龍鳳胎出生了。但2012年年初,芳芳發(fā)現(xiàn)東東與一異性的親密合照及露骨的聊天記錄。“她生了兩個,不然早離婚了。”東東曾這么跟該異性說。
2012年9月,芳芳提出離婚,遭東東毆打,致頭部、右胸部多處軟組織挫傷并就醫(yī)。去年4月、6月,兩人又多次沖突并報警。
法庭上,東東不同意離婚,稱雙方還有夫妻感情。若判離婚,他放棄孩子撫養(yǎng)權,同意芳芳提出的3輛車分配方式,但要求共同承擔400萬元債務。
[法官說法]
思明法院認為,聊天記錄顯示東東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確實與婚外異性產(chǎn)生了超乎一般男女正常交往的關系,違背了夫妻忠實義務,還多次用暴力行為致使芳芳受傷。法院認為,夫妻感情徹底破裂。
法院判決,兩人解除婚姻關系;婚生子女隨芳芳共同生活,東東每月支付兩名子女3000元直至年滿18周歲;名下2輛車歸東東,1輛歸芳芳,東東補償芳芳1.5萬元,還應賠償芳芳精神撫慰金5萬元。
案例2:
岳父母給錢,女婿買車寫自己名
阿偉和小妮都是教師,婚后育有一女。阿偉的工資比小妮高,但在家庭支出上,阿偉都不怎么承擔。他總說,自己家經(jīng)濟不好。小妮每月收入都貼在了家庭支出上面。
基于對女婿的信任,小妮父母分多次將84萬元打入阿偉的賬戶,除了嫁妝34萬余元外,其余用于買車和買兩個車位。此事又一次點燃了家庭戰(zhàn)火,因為,買來的車和其中一個車位均登記在阿偉名下。
諸如此類的家庭瑣事最終讓兩人的婚姻走到了盡頭。但令人費解的是,起訴離婚的是阿偉。除2歲女兒的撫養(yǎng)權外,這84萬元也成為財產(chǎn)分割的關鍵。小妮認為,這84萬元是其父母對其個人的贈與,阿偉名下的車、車位都該判歸自己所有,且阿偉還應將余款18萬余元予以返還。不過,阿偉則堅持認為這84萬余元是小妮父母對夫妻兩人的贈與,應當做共同財產(chǎn)進行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