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患5
安全意識薄弱 交通出行陋習多
駕駛電動自行車不用考取駕駛證,所以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大多沒有接受過正規(guī)的交通法律法規(guī)及安全教育培訓,看不懂交通標志、標線,交通安全意識非常薄弱。經常為圖一時之便,出現(xiàn)肆意逆行、急停猛拐、闖紅燈、亂變道、擅闖禁行區(qū)域、違規(guī)載人載貨等各種交通陋習。這樣不僅影響機動車和其他非機動車、行人的正常通行,擾亂交通秩序,降低了道路通行能力,也將他人與自身置于危險之中。
隱患6
無牌無險 受傷無保障
2012年6月1日起,思明區(qū)和湖里區(qū)按照有關規(guī)定不再辦理電動自行車掛牌登記,但此后部分市民仍在島內大量購買使用電動自行車,這些車全都沒有登記掛牌,依法不得上道路行駛。另外,絕大多數(shù)電動自行車未投保第三者責任保險,且其中相當一部分駕乘者的家庭經濟能力較差,一旦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大多無力承擔或賠償,容易引發(fā)賠償糾紛。此外,無牌照或假牌照電動車在發(fā)生事故后,也會增加破案難度,為事故追責帶來更大困難。
隱患7
爭道搶行 險象環(huán)生
目前,我市島內多數(shù)道路沒有設置專門的非機動車道,而已有的非機動車道主要是為自行車設計的,且受地理條件限制,而這種道路狀況在短期內客觀上難以改變。在此情況下,違規(guī)電動自行車大量上路行駛,必然占用機動車道、人行道,最終形成與機動車爭道、與自行車爭道、與人爭道的局面,沖擊了我市道路交通管理秩序,也加大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
【我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歷程】
2006年12月
思明區(qū)、湖里區(qū)劃定電動自行車禁行區(qū)域和路段。
2012年1月
對電動自行車登記實行目錄管理、限量控制制度;思明區(qū)、湖里區(qū)禁行區(qū)域進一步擴大;電動自行車必須登記上牌,車牌證有效期最長5年,自購買之日起算。
2012年6月1日
思明區(qū)、湖里區(qū)不再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
2017年2月1日
思明區(qū)、湖里區(qū)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牌證全部到期失效,不得在島內道路上行駛。
【鏈接】
這些行為危險又違法
1、超標電動車
2、無牌
3、超員超載
4、違反信號燈指示
5、逆行
6、占用機動車道、人行道穿行
7、使用偽造、變造的電動車號牌
8、酒醉駕駛
9、隨意變道
10、超速行駛
11、違反禁行規(guī)定
這些路段
電動自行車禁行
一、無牌,在思明、湖里區(qū)以外的地方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思明、湖里區(qū)行駛。
二、在思明、湖里區(qū)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不得在下列區(qū)域和道路行駛:
1、思明區(qū):湖濱西路至東渡路以東、仙岳路以南、嘉禾路(仙岳路口至蓮坂轉盤)以西、廈禾路以北、文屏路、文曾路、龍虎山路、文園路、思明南路、思明北路、鷺江道。
2、湖里區(qū):長岸路(興湖路口至南山路口)以東、興湖路(長岸路口至石鼓山立交橋)以南、嘉禾路(石鼓山立交橋至南山路口)以西、南山路(嘉禾路口至長岸路口)以北及嘉禾路(南山路口至仙岳路口段)。
3、海滄大橋、杏林大橋、廈門大橋、集美大橋、翔安隧道、仙岳高架、成功大道。
【典型案例】
無牌駕駛
車主當場死亡
2016年5月6日18時,肖某駕駛一輛無牌電動車,在湖里區(qū)新豐路馬壟路路口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行駛,與一輛輕型式貨車發(fā)生碰撞,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肖某當場死亡。
闖紅燈還酒駕
兩男子被撞飛
2016年2月29日凌晨1時18分,在湖里區(qū)云頂中路呂嶺路路口,一輛電動車與一輛轎車相撞,電動車上的兩名男子被撞飛。經調查,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酒后駕駛并闖紅燈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逆行又搶道
撞傷自負責
2016年2月29日8時,在思明區(qū)文興西路前路段,一輛無牌電動自行車在機動車道內逆向行駛,還爭搶車道,最后與一輛SUV迎面撞上,造成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受傷及車輛損壞。最終交警判定,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對這起事故負主要責任,所受傷害及財產損失需自己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