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1號線乘客過安檢。
■地鐵站內(nèi)醒目位置的違禁品提示牌。
臺海網(wǎng)1月29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仿真槍支、管制刀具,這些都是乘坐地鐵禁止攜帶的物品,可仍然有人置若罔聞。據(jù)介紹,因攜帶違禁品乘地鐵被拘留,去年發(fā)生7起,今年1月以來有3起,均是攜帶仿真槍支、管制刀具。
市運管處昨日提醒,《廈門經(jīng)濟特區(qū)軌道交通條例》2月1日起施行,目前實行軌道集團制定的禁、限帶物品目錄,共11類。
禁止攜帶物品
8類物品禁止攜帶
發(fā)現(xiàn)請立即報警
當檢出管制器具、危險品等禁止攜帶物品時,安檢人員應(yīng)當先行暫扣,及時將該物品放置于相應(yīng)的收儲箱(柜),臨時收儲,登記造冊,并立即向公安機關(guān)等相關(guān)部門報告。
●槍支、子彈類
1.手槍、步槍、沖鋒槍、機槍、防暴槍等軍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2.氣槍、獵槍、運動槍、麻醉注射槍等民用槍以及各類配用子彈;
3.道具槍、仿真槍、發(fā)令槍、鋼珠槍等其他槍支;
4.上述物品的樣品、仿制品。
●爆炸物品類
1.炸彈、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信號彈、催淚彈、毒氣彈、手雷、手榴彈等彈藥;
2.炸藥、雷管、導火索、導爆索、爆破劑、發(fā)爆器等爆破器材;
3.禮花彈、煙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發(fā)令紙等各類煙花爆竹以及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煙火制品;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器具類
1.匕首、三棱刀(包括機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以及其他類似的單刃、雙刃刀等管制刀具;
2.警棍、催淚器、催淚槍、電擊器、電擊槍、射釘槍、防衛(wèi)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易燃易爆物品類
1.氫氣、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氣、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質(zhì)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氣、氟利昂、氧氣(供病人吸氧的袋裝醫(yī)用氧氣除外)、水煤氣等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及其專用容器;
2.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劑的制品等易燃液體,及其專用容器;
3.紅磷、閃光粉、固體酒精、賽璐珞、發(fā)泡劑H等易燃固體;
4.黃磷、白磷、硝化纖維(含膠片)、油紙及其制品等易自燃物品;
5.金屬鉀、鈉、鋰、碳化鈣(電石)、鎂鋁粉等遇濕易燃物品;
6.高錳酸鉀、氯酸鉀、過氧化鈉、過氧化鉀、過氧化鉛、過醋酸、雙氧水等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劇毒性、腐蝕性、放射性、傳染性、危險性物品類
1.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劇毒化學品以及毒鼠強等劇毒農(nóng)藥(含滅鼠藥、殺蟲藥)等劇毒性物品。
2.硫酸、鹽酸、硝酸、氫氧化鈉、氫氧化鉀、蓄電池(含氫氧化鉀固體、注有酸液或堿液的)、汞(水銀)等腐蝕性物品。
3.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4.乙肝病毒、炭疽桿菌、結(jié)核桿菌、艾滋病病毒等傳染病病原體。
●充氣氣球、自行車(包裝完好的折疊自行車除外)、活禽畜、貓狗鼠蛇蜥蜴等大型寵物(盲人攜帶的導盲犬、執(zhí)行公務(wù)的警犬等國家規(guī)定的具有特殊功用的動物除外)。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列車運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擾列車信號的強磁化物、不能判明性質(zhì)可能具有危險性的物品等。
●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禁止持有、攜帶、運輸?shù)奈锲贰?/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