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朱在某公司貸款(圖片由朱先生提供)
不堪恐嚇大學生選擇自殺
徐女士發(fā)現(xiàn),為了還債,兒子小朱在他們夫妻不知情的情況下,冒用他們的信息辦理網絡貸款。事發(fā)前,她和丈夫在花唄、借唄等平臺的欠款也有近萬元。
11月29日,朱先生來合肥到一家個人貸款平臺還債。朱先生說,幾經求情,該債權人終于決定只收回本金,并答應不再讓催債人員去他家威脅、恐嚇。
對此,該貸款平臺的一名男子坦誠地說借給小朱的就是高利貸,“當時是跟他(小朱)簽了兩個條子,是因為錢借出去后,還得上是一說,還不上又是另一說。”該男子說,曾在借款合同上規(guī)定月息達五毛,還不上錢就會找催債公司的人上門要錢。
此外,小朱提供的淮南、滁州等地的催債人員發(fā)來的信息中,也充滿了威脅、恐嚇和詛咒的字眼,其父親朱先生的手機還收到了多段欠債人遭催債人拖街群毆的視頻。
朱先生說,如今,多地討債人員幾乎每天都會到他家催債,讓一家人深感害怕和緊張。小朱說,他決意自殺是因無力承擔巨額貸款,又收到惡意的催款短信和視頻,重重壓力之下才如此選擇。日前,朱先生已就此事向淮南市田家庵公安分局報案。昨日,當地警方表示,已收到報案材料,并介入調查此事。

小朱的網貸清單
說法
若證明因追債被迫自殺警方應刑事立案
小朱簽訂的個人借款合同中約定的高額利息,是否受法律保護?小朱的割腕自殺行為,貸款的出借人是否要承擔相應后果?對此,北京盈科(合肥)律師事務所律師孫承龍稱,按照現(xiàn)行法律規(guī)定的民間借貸約定的利息,月息不得超過兩分,一旦超過,就得不到法院的保護和支持。孫承龍認為,從目前情況來看,不排除在實際的借款過程中,可能雙方約定的利息超出了法律規(guī)定的標準,或實際出借的金額與借條里面載明的數字金額不相符。需要提醒的是,作為當事人,提起訴訟必須在法院規(guī)定的舉證時間內提供證據或證據線索。
對于小朱所說,自己是收到催款短信和視頻才被迫自殺的,孫承龍認為,目前的事件定性為民事糾紛引發(fā)的自殺事件,事件的發(fā)生是否是由于債權人的非法催債行為導致的,要進一步調查取證。如果有足夠證據證明債權人在催債過程中采取暴力威脅的手段逼迫或最終導致當事人自殺自殘的情況,公安機關掌握證據后應刑事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