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浦北中學有專門的招收復讀生的優(yōu)惠標準:其中重點線以上的學生,免收一切費用,且學校一個月補助200元生活費。
公辦高中復讀違規(guī)
新京報記者查閱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發(fā)現(xiàn),教育部曾三令五申嚴禁公辦高中招收復讀生和舉辦復讀班。
教育部在2002年2月下發(fā)通知,規(guī)定從當年秋季開學起,各地公辦高中不得占用學校正常的教育資源舉辦高中畢業(yè)生復讀班,也不得招收高中畢業(yè)生插班復讀。
教育部當年理由是:一些地方公辦學校招收高中畢業(yè)生復讀的現(xiàn)象有增加的趨勢,使本來已短缺的高中教育資源更趨緊張,影響普通高中實施素質教育。
2007年,時任教育部部長再次重申這一規(guī)定。但從欽州當?shù)氐膶嶋H情況看,這一禁令并沒有起到任何效果。
浦北縣教育局辦公室主任胡禮勇說,無論是公辦高中辦復讀班,還是吳善柳多次復讀,“都不違反政策”。
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在欽州市所屬的公辦高中,基本上都存在舉辦復讀班的情況。其中吳善柳所復讀過的高中:欽州二中、靈山中學、浦北中學、欽州一中均在舉辦復讀班。
記者以復讀生的身份致電上述高中,招生老師們紛紛舉出各自的優(yōu)惠政策以吸引考生,其中部分高中老師還承諾,如果考上重點名牌大學,學校會有相應獎勵。
對此,教育部前新聞發(fā)言人、教育部語文出版社及國家語委語言文字報刊社社長王旭明接受新京報采訪表示,公辦高中是公共的稀缺資源,是給學生提供公共資源的平臺,欽州當?shù)毓k高中為吳善柳一個學生提供8次復讀的機會,顯然是不合適的。
至于吳善柳多次參加高考,王旭明說,這是他個體的選擇,并無可厚非,但他應該到民辦機構去參加復讀。作為公辦高中,不應為他開綠燈,更不應該宣傳鼓勵。
王旭明說,一些學校在高考指揮棒下,包括衡水中學等公辦高中辦復讀班,甚至作為高考強化學校來推廣,都是不妥的,出現(xiàn)這種現(xiàn)象是當?shù)亟逃姓块T的責任。
王旭明特別強調,公辦高中沒有給復讀生獎金、免學費、補貼生活費的權力,出現(xiàn)這種情況,應該追責。
“良好的高中資源還非常短缺的?!蓖跣衩髡f,復讀生占用教學資源、占用公辦高中公用資源,使學校減少了招收新生的規(guī)模。同時,公辦高中辦復讀班從某種程度上也加劇了千軍萬馬擠高考獨木橋的現(xiàn)象,這與實施素質教育精神相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