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搶銀行辯稱“夢游拍電影” 法院質(zhì)詢“夢游還會比價買手機?”
去年9月,臺北市士林區(qū)瑞興銀行遭搶,歹徒持刀狹持提款民眾,得手30萬元(新臺幣,下同),犯案后除了購買一支iPhone手機外,還逛街看最新款iPhone 8,開庭時,辯護人主張他吃藥后“夢游”,以為自己在“拍電影”,希望法官能減刑,合議庭認為,搶匪犯案后將贓款匯給女友,并用于購買奢持品,精神狀況正常,判決有期徒刑9年6個月。

48歲男子林修平,于去年9月20日,先在中正區(qū)成功高中旁偷一輛機車,騎到?jīng)]油后丟棄,又偷另外一輛機車犯案,下午1點12分,持水果刀進入士林區(qū)的瑞興銀行,見柜臺前一名女子正在領(lǐng)款,持刀架住她脖子,喝令行員將現(xiàn)鈔放入塑料袋內(nèi),得手30萬后,搭乘出租車離開,27萬匯給女友、1萬2000元購買一支iPhone 6手機,又到101大樓附近去看新上市的iPhone 8。
士林地院開庭后,辯護人主張林男患有精神疾病,平時都要服用藥物,案發(fā)前早上服用大量精神藥物導致其精神恍惚,以為自己在“拍電影”,被捕以后仍頭暈,筆錄上寫什么“不是很清楚”。

合議庭認為,林男在搶銀行之前,還準備了水果刀、頭上戴著安全帽,選擇保全員中午用餐的時間,犯案后還懂得搭出租車到郵局匯款,比價購買手機,顯然并沒有辯護人所說,受到藥物影響或是任何意識不清的情形,遂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6個月。
二仔來吐槽:搶完銀行說自己夢游就能脫身?年輕人,你的夢可能還沒醒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