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在臺灣被叫作機車,從都市到鄉(xiāng)村都是道路的主角,臺灣有“機車族”,還有一個政黨叫“機車黨”。身處臺北,經常感慨幸虧臺北人有嚴守紅綠燈的習慣,否則那些呼嘯的機車長隊令人不敢舉步。據最新的統(tǒng)計數字,臺灣共有機車1366萬輛,幾乎每位適齡駕駛者都有一輛機車,這還是9年來的最低數字。在綠色環(huán)保觀念的壓力下,臺灣管理部門一直力推機車減量,但老百姓對機車的需求卻一直未減。不減機車,影響環(huán)境;減幅太大,“機車族”反彈。機車問題一直很糾結。
近日,網絡叫機車的軟件悄然興起,令機車的糾結又成了新聞話題。
出租機車
在大陸,如果你用手機叫車,來的一定是輛汽車;而在臺灣卻不一定,因為叫機車的軟件已經投入使用,因此,手機叫車、來輛機車并不新鮮。其中“Let’s Ride”APP走共乘省錢路線。類似叫出租車的軟件,只要你提供出行的起、止點,便能有順路的車主接送,起步價35元(新臺幣,下同),每公里加10元。這款軟件的經營者介紹,他們先在公共交通不便的新北淡水的學生中試運營,現已運營1年,有200多名機車主加入,1.5萬人下載了軟件,每天接單超過30張,而且有六成回頭客,證明這項服務被市場接受。本月他們會將服務擴大到新北市、臺北市,機車主也不再限于學生身份,現在已經有近千車主提供了個人信息準備加入。
一北一南,臺南市有個出租機車的網絡平臺,車主提供車況信息,自行決定租金,短期使用者可上網選車,與車主直接見面或通過網絡經營者代租代還。相比在市內一天700元至900元的汽車租金,租輛機車每天最高300元,一小時四五十元,深受旅行者的歡迎。
法規(guī)空白
雖然出租機車商機大好,但據臺灣現行規(guī)定,較起真來卻有違法之嫌。臺灣規(guī)定如機動車投入營業(yè)必須要商業(yè)登記、取得運輸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否則便是違法運營,可處5萬元至15萬元罰款。但現有規(guī)定只針對汽車,機車投入營業(yè)尚無法規(guī)可依。既然無規(guī),可解釋為不違法,但也可解釋為未經核準而營利形同違法,臺灣公路局表示如果認定車主有收費營利事實,搜證后可開罰,并可扣牌照6個月。但如果車主強調并非運營,而是共乘共享的“拼車”,這事就有點說不清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