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名“越界”的大陸漁民,被臺當局帶走了
“中國人在中國人的地盤打漁,被中國人扣了,原因是‘越界’。”
這條大陸網友評論中說的,正是23日晚,臺灣“聯(lián)合新聞網”曝光的一條消息。
報道稱,23日凌晨2時30分,臺當局“海巡署”淡水海巡隊在海上巡邏時,于桃園永安外海約17.7海里處發(fā)現(xiàn)1艘大陸鐵殼漁船。
按臺媒的說法,這艘漁船當時正在“越界違規(guī)”拖網捕魚,且蛇行抗拒登檢;臺巡防艇隨即強行登船檢查,并將大陸漁民押返臺北港調查。

現(xiàn)場照片(圖片源自臺媒)
在向臺媒提供的詳細情況中,臺當局淡水海巡隊對這次抓捕做出解釋,稱大陸海洋伏季休漁期剛結束,大陸漁船常“跨越界線”至所謂“臺灣海域”“非法作業(yè)”。
據(jù)稱,這艘大陸漁船16日中午自福建省泉州市祥芝港出港,此番被強制登檢扣留,船上漁獲約2000公斤全數(shù)“依法海拋”,并沒收全部漁具,同時扣留船舶、周姓船長等18名船員留置調查。

2000公斤的漁獲被全數(shù)海拋。(圖片源自臺媒)
既然“越界”,越的是哪一界?憑的又是哪條哪例?被扣押漁民下一步作何處置?何時能回到大陸?
懷著諸多疑問,小銳24日致電臺灣“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試圖進行詢問。但該署公關科工作人員僅回復稱抓捕依據(jù)的是“臺灣地區(qū)與大陸地區(qū)人民關系條例第32條及第80條之一”執(zhí)行,其余問題則一概未予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