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位在臺灣遭判刑的陸生共諜”,島內媒體報道稱,畢業(yè)于臺灣政治大學的大陸籍男子周泓旭,因被控在臺灣從事“共諜”工作、刺探臺“外交機密”未遂,15日被臺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兩個月。因此案宣判的時機正好發(fā)生在李明哲案在大陸開審之后,有分析認為,“陸生共諜案”是臺當局故意為之的“政治動作”。
據(jù)臺灣“中央社”15日報道,周泓旭今年7月遭臺北地檢署起訴,經(jīng)過兩個月的審理,臺北地方法院15日以違反“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1款規(guī)定,判處周泓旭1年零兩個月徒刑,案件還可上訴。周泓旭15日身穿黑色高領衫,到法庭聆判,面無表情。法院宣判后,解除周泓旭的禁見限令,但他仍將被關押于看守所。
島內“風傳媒”15日稱,29歲的周泓旭來自遼寧省本溪市,2009年就讀浙江大學時曾來臺在淡江大學做了數(shù)月交換生,2012年9月進入臺灣政治大學企研所攻讀碩士,并于2016年7月畢業(yè)。周泓旭畢業(yè)后返回大陸,今年2月以某公司董事身份申請獲準到臺灣從事商務活動。據(jù)“中央社”報道,臺北地方法院當天公布新聞稿稱,周泓旭于2014年在上海參加兩岸交流活動時結識在“大陸地區(qū)黨務機構”任職的李姓秘書,之后陸續(xù)接受李姓秘書的餐敘招待,李姓秘書屢次表示可提供金錢報酬,要利用周泓旭在臺就讀及經(jīng)商機會,物色、引介臺灣當局公務人員及其他具社會影響力人士,到境外第三地與大陸官員認識。周泓旭答應李姓秘書的要求,于2016年間通過友人結識一名有機會接觸“外交”公務文件的“A男”,多次游說對方為大陸工作,并建議A男以自由行方式到日本、新加坡等地旅游,安排大陸官員與他會面,但始終未獲A男同意而未遂。
臺媒稱,依據(jù)臺“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1款“為敵發(fā)展組織罪”規(guī)定,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金100萬元新臺幣以下,自首者可免除其刑,偵查或審判中自白可減刑。臺北地院稱,周泓旭被調查期間自白全部罪行,但在法院審理時否認罪行并辯稱:“我覺得調查局人員是利誘我對于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認罪”。周泓旭在法院期間表示,“我對A男說這些話都是吹噓的,是被A男設局陷害”。臺北地院考慮周泓旭曾自白罪行,其后又否認犯罪,且共引介一名“政府”人員,該人員事后并未加入大陸地區(qū)組織,周泓旭僅構成未遂犯,因此從輕判他獲刑1年零兩個月,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