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19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沈華鈴)漳州市政府辦昨日印發(fā)關于提高漳州市城市低保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yǎng)標準的通知,提標后增加的資金從7月起發(fā)放,10月底完成發(fā)放工作。
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的40%確定,人均補助水平按照2015年最低工資標準的26%同步提高。
今年7月,福建省政府對外公布的我省新的最低工資標準,薌城區(qū)、龍文區(qū)、龍海市、漳浦縣、長泰縣、東山縣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的最低工資標準為1230元。相應的,薌城區(qū)、龍文區(qū)、龍海市(含漳州開發(fā)區(qū)、漳州臺商投資區(qū))保障標準由原來的470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人均補助水平提高至350元/人·月;漳浦縣、長泰縣、東山縣保障標準由原來的420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人均補助水平提高至350元/人·月;云霄縣、詔安縣、平和縣、南靖縣、華安縣和常山開發(fā)區(qū)保障標準由原來的420元/人·月提高到492元/人·月,人均補助水平提高至320元/人·月。
農村五保供養(yǎng)標準按當?shù)剞r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全市2014年度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為9267)的70%核定,提高后的農村五保供養(yǎng)標準為6487元/人·年,即541元/人·月。
各地農村五保供養(yǎng)標準分別是:薌城區(qū)為7559元/人·年,即630元/人·月;龍文區(qū)為8491元/人·年,即708元/人·月;龍海市為7166元/人·年,即597元/人·月;漳浦縣為6856元/人·年,即571元/人·月;云霄縣為5720元/人·年,即477元/人·月;東山縣為7467元/人·年,即622元/人·月;詔安縣為6017元/人·年,即501元/人·月;南靖縣為6303元/人·年,即525元/人·月;平和縣為5367元/人·年,即447元/人·月;華安縣為6012元/人·年,即501元/人·月;長泰縣為7715元/人·年,即643元/人·月;常山開發(fā)區(qū)為5720元/人·年,即477元/人·月;臺商投資區(qū)為7166元/人·年,即597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