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月16日訊 據泉州網報道 停在路上的“僵尸車”,不僅影響交通安全,而且擠占了社會公共資源,造成巨大浪費。民建泉州市委會建議,加強對“僵尸車”的綜合治理,提高“僵尸車”車主的違法成本。
據悉,民建泉州市委會課題調研組選取泉州中心市區(qū)的豐澤街道、泉秀街道進行走訪,分別發(fā)現55輛和32輛“僵尸車”。這些車輛如不及時報廢回收,會給城市形象帶來巨大的負面影響。“僵尸車”作為新型城市垃圾,正日益成為社會各界反響強烈的民生問題,需要相關部門花大力氣整治。
民建泉州市委會建議,從多方面加強對“僵尸車”的治理:設定車輛路面停車期限,對停滿時限的機動車,無法聯(lián)系車主或車主拒絕開走的,公安交管部門有權將其拖離扣留。將“僵尸車”的報廢作為車主辦理新車注冊登記、名下所有車輛通行證、運營證、車輛信息變更、車輛轉移、駕駛證、行駛證驗審等車管業(yè)務的前置條件,提高其違法成本。對占用消防通道的“僵尸車”,通知車主自行清理,責令其改正,并處以警告或罰款,對拒不改正的,應當依法強制執(zhí)行。對人行道、綠化帶等城市公共資源內的“僵尸車”,由城管部門負責處理,公安交管部門積極協(xié)助做好車輛信息查詢等工作。對居民小區(qū)或雖屬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部位(包括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由物業(yè)或主管單位負責,公安交管部門做好車輛信息查詢等幫助工作,需拖移車輛的,由物業(yè)或主管單位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并指定地點停放,拖移時由物業(yè)或主管單位到場見證。對拖移后的“僵尸車”,可根據《物權法》的規(guī)定進行處理。
此外,民建泉州市委會還建議,通過宣傳幫助群眾認識“僵尸車”的社會危害性,約束市民隨意停放“僵尸車”的不良行為,從責任層面和道德層面強化車輛所有人履行資源回收利用的責任。為了讓“僵尸車”得到快速處理,建議利用智能手段暢通群眾舉報和報廢“僵尸車”渠道,鼓勵市民舉報。(記者 黃墩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