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座談會現場 東南網實習生 黃家琪 攝
高招錄取需過“四大關卡”
根據教育部和省招委會、省教育廳規(guī)定,招生院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考試院監(jiān)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yè)培養(yǎng)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yè)由高校按招生章程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jiān)督高校執(zhí)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guī)定和違背錄取規(guī)則等行為。
錄取工作一般分為投檔、招生院校審錄、考試院錄取檢查、公布錄取結果等四個流程。
投檔。省教育考試院提前與招生院校聯(lián)系,收集、匯總本批次所有招生院校的投檔比例和投檔要求,并按規(guī)定對投檔比例和投檔要求進行審核確認后,根據招生院校的投檔要求、招生計劃和考生的成績、志愿等進行投檔。
招生院校審錄。招生院校在規(guī)定的工作時間內下載投放給本校的考生電子檔案,認真審閱,按照學校招生章程確定擬退檔與擬錄取考生名單和擬錄取考生的專業(yè)安排,并將擬退檔和擬錄取考生電子檔案提交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錄取檢查)。
考試院錄取檢查。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招生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對招生院校提交的審錄情況(含擬退檔考生和擬錄取考生及其擬錄取專業(yè)等)進行審核。經審核通過后,招生院校該輪次的錄取工作結束,預退檔考生正式退檔,擬錄取考生及其擬錄取專業(yè)轉為正式錄取結果存入網上錄取系統(tǒng);如審核未通過,省教育考試院將要求招生院校重新審錄,并再次提交審核,直至審核通過。
公布錄取結果。經過上述流程后,招生院校的正式錄取結果會適時向考生公布。公布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省教育考試院在官方網站公布;二是招生院校在學校官方網站上發(fā)布。考生可憑本人的考生號、身份證號或賬號、密碼等登錄相關網站查詢自己的錄取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