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億理財產品血本無歸 華夏銀行推說完全不知情
《投資快報》報道,2012年11月30日,數(shù)十名投資者聚集在華夏銀行上海嘉定支行門前,要求兌付一款名為“中鼎財富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計劃”的理財產品。事情的原委還要從華夏銀行代銷的理財產品說起。11月29日,微博名為“蟲子-PANDA”的網(wǎng)友稱,華夏銀行上海分行嘉定支行由于代銷的理財產品到期無法兌付,竟然把相關員工濮某開除,說是個人行為,與銀行無關。根據(jù)華夏銀行上海分行在官方微博上發(fā)布的公告,經核查,該“入伙計劃”并非華夏銀行發(fā)行的產品,該行亦從未代銷過該“入伙計劃”。華夏銀行還表示,該產品是一種有限合伙入伙計劃,是銀行員工私自介紹給客戶的,銀行完全不知情。
華夏銀行一位內部人士表示,這次與投資者簽訂的合同有漏洞。“在購買理財產品的過程中,投資人需要簽訂一個三方合同以及通過銀行轉賬至募資專用賬戶。三方合同是需要投資人、銀行、發(fā)行機構三方蓋章,這次事件中,該理財產品的三方合同中并沒有華夏銀行的蓋章。另外,客戶通過華夏銀行柜臺轉賬,資金并沒有打入募資專用賬戶,而是直接打到了中鼎財富的銀行賬戶。”按照該內部人士的說法,前員工濮某是通過華夏銀行這一平臺代銷理財產品的。
不過對于華夏銀行這一說法,業(yè)界卻有不同的聲音。對于非法代銷這一指控,當事人前員工濮某及其家屬聲稱自己其實也是受害人。從了解的情況看,在涉及的幾個理財產品中,至少第一期與第四期產品的銷售資金確實到過華夏銀行上海分行風險部門員工、第三方公司員工這兩方機構的賬上。其中,目前已經無法兌付的第一期河南永恒生典當行項目中,典當行的股東中只有一名股東確認銷售資金已經到賬,其余股東并不知道這一情況,這也部分導致了第一期項目無法兌付。此外,相關擔保公司表示只收取了部分擔保費,不愿履行擔保合同。更有甚者,根據(jù)濮某家人的描述,華夏銀行還對濮某進行了勸退。銀行方面告知濮某,可以“找到更好的工作”或者“不適應工作環(huán)境”為由主動提出辭職。
華夏銀行該次事件,再次考驗了理財產品這一投資標的的安全性。“產品有風險,購買須謹慎。”除了存款、債券外,可稱為最穩(wěn)健的銀行理財產品也頻頻曝出巨額虧損,甚至血本無歸。當下,銀行理財產品已成為投資者投訴的重災區(qū)。分析人士認為,這次華夏銀行員工代銷事件,對整個理財產品行業(yè)是嚴重打擊。而作為投資人的代銷機構,員工在銀行眼皮底下竟然可以偷天換日,這無疑對理財產品的安全性打上問號。在缺乏完善保障機制的背景下,要重拾投資人對理財產品的信心并非容易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