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行業(yè)的“爆雷潮”并未形成系統性風險,但其殺傷力所波及的范圍已越來越大,京東、斐訊、小米等越來越多的互聯網公司被牽涉其中。近日,剛登陸資本市場不久的小米更是因導流的P2P平臺接連“爆雷”而深陷信譽危機。
倚仗累積起來的大規(guī)模流量,互聯網公司做起了“導流生意”,P2P平臺成為其一大客戶源。然而,當經小米導流而踩雷的“米粉”高喊著“讓小米負責、讓小米付出代價”時,對那些正在為P2P平臺導流或正要邁出導流步伐的互聯網公司能否帶來足夠的震懾呢?
小米該不該擔責
●關鍵看角色定位
隨著秋田財富、2025、米袋子、小諸葛、靚錢寶、人愛、小灰熊、管家、捷麥等P2P平臺接連“爆雷”,經小米線上平臺導流而投資這些P2P平臺的“米粉”開始找上小米,問責小米并想要小米負責。而理由則很簡單——“就是因為小米推薦我才買的”。
從目前小米方面的回應來看,這樣的理由顯然不足以說動小米。從小灰熊金服“爆雷”而引發(fā)“米粉”對小米質疑的聲音出現開始,小米曾一度保持沉默。而隨著事態(tài)的持續(xù)發(fā)酵,小米終于在7月24日有了回應,稱目前正全面清查金融類的應用,同時,還表示應用商店已決定不再收錄新增的P2P理財類應用,并保留所有P2P產品APP的開發(fā)者聯系信息和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信息,當用戶需要時提供必要的支持,及配合公安機關工商執(zhí)法所需。
小米的回應簡言之就是兩點:一是強調自己廣告業(yè)務的合法合規(guī);二是表明出于道義愿意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幫助用戶維權。然而,這樣的回應顯然無法平復“米粉”的激動情緒。
那么,小米究竟該不該為經小米導流投資P2P而踩雷的“米粉”負責呢?又該負怎樣的責呢?
《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了多位互聯網業(yè)內人士,他們的普遍共識是,負不負責或負什么責,關鍵要看小米在該事件中的角色定位。
小米對自己在此次事件中的定位很明確,在回復《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眾所周知,我們僅僅是P2P平臺的廣告發(fā)布商,我們盡到了嚴格審查(的責任),推廣的也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產品。小米的廣告業(yè)務經營合法合規(guī),合作模式是純廣告,不是小米與其的戰(zhàn)略合作,更沒有參與P2P分成。”
“僅是廣告發(fā)布商”、“純廣告合作模式”,這樣的自我界定能得到大家認同嗎?
“如果我只是在小米的平臺上看到某家P2P的廣告,然后自己去找那家P2P平臺進行投資,那么我認小米是純廣告發(fā)布商。但實際情況卻不是如此,‘米粉’是通過小米手機的‘小米運動’APP和小米VIP任務系統來完成P2P平臺APP的下載、注冊,而且在‘米粉’投資一定額度資金后還能獲得小米手機、小米電視等小米產品的獎勵。”因投資小米推薦的P2P平臺而損失了8萬元的邵力明(化名)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質疑稱,“這樣的導流獲客方式,可以用簡單一句‘純廣告合作’來甩鍋嗎?”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億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中國的金融機構基本都是持牌經營,但P2P目前是特例,因此如何進行推廣、導流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guī)定。如果從《廣告法》角度出發(fā),那么對小米最關鍵的要求就是是否盡到了審核義務,而這需要相關部門介入調查才能得知。不過說實話,就P2P行業(yè)發(fā)展情況來看,即使手續(xù)齊全,也難以鑒別其是否合法合規(guī)。”
“但如果小米在與P2P平臺的合作中并非只是純粹的廣告發(fā)布商,而是被界定為中介投顧服務或提供通道服務等類金融業(yè)務模式,那么小米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參照的就不僅僅是《廣告法》,更多地要按照金融監(jiān)管辦法來。”董毅智進而指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