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3月10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近日,市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進一步加強海漂垃圾綜合治理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進一步加強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建立健全相關長效機制,切實解決海漂垃圾污染問題,推動美麗海岸帶建設。
《方案》明確了工作目標的時間表,主要有三個階段:2021年6月底前,在全市近岸海域和海岸帶集中開展既有垃圾的清理、轉(zhuǎn)運和處置,近岸海面和岸灘存量垃圾明顯減少。2021年,全面建立完善海上環(huán)衛(wèi)隊伍,完善構建起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撈、運輸、處理體系。2022年,進一步健全海漂垃圾治理長效機制,完善常態(tài)化、網(wǎng)格化、動態(tài)化的海漂垃圾綜合治理模式,并長期堅持,不斷鞏固提升整治成效。
根據(jù)《方案》,我市將開展六項重點任務提升海漂垃圾治理水平,一是建立完善海上環(huán)衛(wèi)隊伍;二是強化海上垃圾治理;三是嚴控陸源垃圾入海;四是完善配套基礎設施;五是規(guī)范處置上岸垃圾;六是攻堅整治存量垃圾。
為加強對我市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我市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全市海漂垃圾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各區(qū)政府、市直各相關部門組成,主要負責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和措施,開展跟蹤檢查和督促落實。(記者 吳海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