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3月19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吳舒遠 通訊員 集法宣)健身房尚未開業(yè),她就花7000元,預先辦了5年的健身卡。不料,開業(yè)時間卻一拖再拖,未能如期開業(yè)。為此,女子起訴至法院,要求退還預付款。近日,集美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消費者維權案件。
據原告小芳(化名)說,她之前偶然得知集美杏林一家健身房即將開業(yè),該健身房的宣傳單上寫著將于2019年3月底前開業(yè)。于是,小芳便在該健身房辦了為期5年的健身卡,并支付了定金 20元及預付款6980元。
雖然該健身房承諾同年3月份開業(yè),然而,到了3月份,小芳要去健身房時卻被告知店面未開業(yè),且開業(yè)時間未定。因開業(yè)時間一直拖延,小芳無法前往健身房消費。
事后,經過協商,健身房同意退還小芳已預付的款項,但錢款卻遲遲未退還。于是,小芳起訴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還預付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健身房的經營者應按照約定向小芳提供健身服務。本案在案證據可以證明被告健身房未向小芳提供健身服務,屬于未能按照約定向小芳提供為期五年健身服務的情形,已構成根本違約。小芳已經支付了預付款項但并未實際消費,因此小芳主張解除其與公司簽訂的健身服務合同并要求公司退還預付款,有法律與事實依據,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集美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支持了小芳的訴求,判決解除雙方簽訂的健身服務合同,并要求被告退還小芳預付款6980元和定金20元。
法官提醒說,在實踐中,許多健身房未開業(yè)先辦卡,消費者在決定辦卡前應多了解該健身房的相關信息。不要因貪圖優(yōu)惠折扣而一次性預付較長時間的服務費用,可以選擇分期付款。此外,付款時記得要求健身房開具收據,并核對收據上加蓋的公章與健身房實際名稱是否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