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27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 男子李某、周某受人指使,打砸店面“教訓”人,將無辜的員工砍傷致殘。潛逃十多年后,他們被抓獲歸案并受審獲刑。近日,經湖里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湖里區(qū)法院審理了這起發(fā)生在2005年的故意傷害案件。
2005年7月,李某28歲,周某24歲。當時,李某接到朋友潘某(已判刑)的電話,讓他“辦點事”。仔細一問,原來是為了收取“保護費”,要到湖里高崎打砸一家店,恐嚇對方。7月18日上午,李某叫上了周某等人從集美進島。潘某給他們帶來了棍子、砍刀等。其實,這件事的幕后主使是汪某(另案處理)。汪某交代他們進了店不用說話直接砸,看見男的就打,要“教訓”老板一頓。
當天上午11點,他們沖進店面。當時店內共有3名員工,其中的阿軍(化名)見來人打砸,便上前去攔,沒想到對方毫不手軟,揮著40多厘米長的西瓜刀朝他砍來。阿軍下意識伸手去擋,兩根手指當場被砍斷,膝蓋也被割下一層皮。李某等人見砍傷人了,馬上出了店面,上車逃跑。經過鑒定,阿軍的傷情達到了重傷二級,傷殘等級為七級。
去年,李某和周某先后被抓獲歸案。兩人此時已是上有老下有小,對當年的行為表示后悔。案件審理期間,他們分別向被害人支付了賠償。
湖里區(qū)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周某結伙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兩人均構成故意傷害罪,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8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