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12日訊 據廈門廣電網報道 一名男子,酒后發(fā)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導致對方當場死亡。近日,集美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這名男子有期徒刑。
38歲的被告人金某來自河南西華,案發(fā)前從事空調銷售安裝行業(yè)。7月5日,因為正值夏天的銷售旺季,金某忙到第二天凌晨才下班。下班后,金某和工友小聚了一下,期間也喝了點酒。金某原本打算聚完餐后,就回暫住處。但沒想到,途中金某接到愛人的電話,讓他去灌口風景湖附近找一下孩子的手機。
被告人 金某:小孩子在(風景湖)那邊學武術嘛,手機落那邊了,他讓我去找一下,我說去找一下吧,我老婆打電話,要不然時間陰差陽錯的。
7月6日凌晨3點多,金某駕駛輕型貨車行駛到杏前路高速路口路段時,和一名醉酒騎電動自行車的男子發(fā)生碰撞,造成對方當場死亡。事故發(fā)生后,金某并沒有停車,反而駕車逃逸。當天早上7點多,金某被抓獲。交警部門認定,金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集美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某的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結合案件的具體情節(jié),法院一審判處金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