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21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毅彬)辦理健身年卡,鍛煉了數月后懷孕了,因接下來幾年不便再參與健身,她想退款,而健身會所只允許其中止1年,卻不讓退。雙方產生分歧,相持不下。近日,市民小嫻(化名)跟健身會所“鬧掰了”。最后,經消協和導報記者介入調解,健身房同意退款。
健身卡用到一半懷孕了想要退卡卻被拒絕
數月前,家住海滄的小嫻開始了健身計劃。3月21日,恰好海滄文化中心附近的一家健身會所在做優(yōu)惠活動,她便前往了解,“這家健身房離家近,價格也合適,我當天就交錢辦卡了”。經健身教練推薦,小嫻辦理了一張為期兩年,金額2680元的年卡,并簽訂《入會協議》。
此后,小嫻每周都要去健身兩三次,數月下來身體素質明顯變好,和教練們相處也很愉快。然而不久前的一次體檢,讓她與健身房產生了“瓜葛”。“懷孕是一件高興的事,為了安全起見,我想停止健身。”她向會所提出因個人原因想退卡,要求退還卡內余額。
但會所回應,可以中止一年,但無法退卡。“我想到一年后要哺乳,哪有時間再鍛煉?接下來幾年都不太可能,就跟他們商量。”她提出,要將卡轉讓給丈夫,然而會所解釋,健身卡僅限本人使用,若轉讓要經會所同意,并收取30%的轉讓費。對方告知,退卡“沒有先例”,只有在會所無法經營或會員重大疾病等導致無法繼續(xù)健身兩種情況下才可以退卡,建議她可進行產后康復訓練。
小嫻最后表示,“是因為我的特殊原因沒錯,但我這幾年不想再健身了,根據合同我愿意支付30%的違約金,剩余的錢按比例退給我,這還不行嗎?”協商數次無果,幾天前,小嫻投訴到消協。
消協介入商家最終同意退卡
導報記者在小嫻提供的《入會協議》中看到,第九條寫明,“會員卡僅限本人使用,會員卡如需轉讓、退費需經會所同意,并收取30%的服務費/次”,且約定“如女性會員懷孕了,必須提供三甲醫(yī)院證明,可享有一年免費??ǖ拇?rdquo;。
7月17日,導報記者向該會所了解情況,并進行協調,對方表示,會跟小嫻進一步溝通。18日下午,導報記者從消協了解到,該會所已明確表態(tài)同意退卡。經調解,會所依據合同扣除30%的服務費804元和前期的使用費558元后,退還剩余的1318元。19日上午,小嫻在丈夫的陪同下前往會所辦理退款手續(xù)。
律師說法
“不得退卡”屬無效條款
對此,福建典格律師事務所陳奇斌律師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guī)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
本案中健身會所制定的合同條款,如“本會所對任何事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負責”、“公司保留拒絕會員使用設施的權利”、“如女性會員懷孕,必須提供三甲醫(yī)院證明,可享有一年免費??ù?rdquo;明顯屬于免除會所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條款,屬于無效條款?;谙M者懷孕的特殊體質和情況,陳律師建議雙方解除合同。
同時,健身服務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不屬于可強制繼續(xù)履行的合同;即使協議中標明“不得退卡”、“一經售出,費用概不退還”等,應認定無效。消費者在接受服務前,因合理事由,可要求解除合同,退還相應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