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14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只是為了一頓飯,一分錢沒搶到,卻換來三年十個月的刑期,20歲的陳某這頓飯的代價也太高了,宣判后他悔不當初。近日,同安區(qū)檢察院以搶劫罪對陳某提起公訴,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陳某構成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
陳某上網(wǎng)成癮,去年10月30日晚上,他去同安區(qū)的一家網(wǎng)吧上網(wǎng),不料錢包掉了,他索性將手機賣了,拿著賣手機的錢去通宵上網(wǎng)。他回到暫住處后一覺睡到天黑,醒來時感覺肚子餓了,但身上沒錢了。他返回網(wǎng)吧附近,看能不能找到丟失的錢包。錢包沒找到,卻發(fā)現(xiàn)一把水果刀。他一時起了歪心思,拿著刀去附近的一家超市,打算搶點錢買東西吃。
進入小超市后,他假裝買東西,讓老板幫忙介紹商品,趁老板轉身不注意,他一手勒住老板的脖子,一手拿水果刀架在對方的脖子上索要財物。老板反抗,他將刀抽回時將老板劃傷。他慌忙逃離現(xiàn)場,什么也沒搶到。不久,警方在陳某的暫住處將其抓獲。
警方調取了事發(fā)超市內的監(jiān)控,視頻中陳某進出超市的畫面清晰可見。被抓后,陳某對其涉嫌搶劫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jīng)鑒定,受害人外傷致右手部分功能喪失,評定為輕傷二級。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條的規(guī)定:搶劫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既侵犯財產(chǎn)權利又侵犯人身權利,具備劫取財物或者造成他人輕傷以上后果兩者之一的,均屬搶劫既遂。本案中,陳某在搶劫過程中雖然并未劫取到財物,但是致受害人輕傷,因此其行為屬搶劫既遂。
在法庭上,身高一米八的陳某痛哭流涕。公訴人問他:“身強體壯的,你為何不去找份工作而要去搶劫?”陳某說,他上網(wǎng)成癮,以至于走上犯罪道路,雖然很后悔,可是來不及了。
檢·察·官·提·醒
本案中,陳某為自己的荒唐行為付出了慘重代價,但其走上犯罪道路的歷程,足以讓人警醒,當前游戲成癮者低齡化趨勢非常嚴重,需要對網(wǎng)癮危害性引起重視,幫助孩子及時戒除網(wǎng)癮,是每位家長義不容辭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