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
“我們并未推卸責任,也沒說不賠償”
今天上午,記者聯(lián)系上該園副園長劉女士。劉女士告訴記者,小溫在園內被咬一事是事實,但園方并未推卸責任,也從沒說過不賠償。
她說,10月20日下午5點20分左右,小溫和其他孩子由老師領出,在公共區(qū)域內玩耍,當時自己和老師都站在門口附近接待前來接孩子的家長,這時一個小朋友跑過來說,小溫在“甲殼蟲”內被咬了,這時她和老師才知道這回事,急忙跑了過去。咬人的小女孩才兩歲半大,只承認是她咬的,卻無法說清為何咬人。
“我們馬上進行了應急處理,還陪家長去醫(yī)院治療,雖然醫(yī)藥費不是我們出的,但我們當時有跟賴女士說過,需要什么樣的賠償先提出來,雙方再商議。這段話我有錄音,怎么能說我們拒絕賠償呢?”劉女士說。
對于賴女士質疑園方未盡看管義務,劉女士認為園方的確有責任,但他們也很“冤”:“當時事情發(fā)生在一個封閉空間內,我們根本沒辦法知道里面發(fā)生了什么。”
至于為何不將當事兒童家長的電話提供給賴女士,劉女士稱,主要是擔心雙方起沖突,才決定由園方與賴女士進行溝通。
劉女士說,賴女士提出的賠償條件是:一是5000元賠償金,其中包括她兩個月的誤工費;二是小溫被咬所花的醫(yī)藥費;三是園方須在小溫打完所有狂犬疫苗后,再帶小溫去做一次體檢,并確保小溫沒問題。
劉女士認為,園方僅需賠償賴女士一個月誤工費即2500元即可,同時也沒辦法對小溫的身體做出任何保證,因此希望雙方能夠繼續(xù)協(xié)商,“但對方堅持要這樣賠償。所以至今沒有協(xié)商成功。我們還是會繼續(xù)和賴女士聯(lián)系,爭取早日解決這件事。”
【律師說法】
咬人一方的家長
也要承擔責任
福建廈祥律師事務所張雄飛和陳磊律師說,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兩位律師認為,本案中咬人的小女孩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由其監(jiān)護人負責賠償;幼兒園未盡到管理職責,應承擔補充責任。至于賠償?shù)臄?shù)額問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shù)捻椖恐校t(yī)療費、護理費等,但醫(yī)療費和護理費的賠償問題實踐中必須參照受侵權人的病歷、醫(yī)囑及相關醫(yī)療票據(jù)等來確定,本案中作為受害人及其母親,是可以要求侵權人及幼兒園賠償?shù)?,?shù)額部分若無法協(xié)商,可以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解決。
【醫(yī)生說法】
被咬的男童身上
至少有12處挫裂傷
小溫的主治醫(yī)師彭醫(yī)生告訴記者,小溫身上至少有12處挫裂傷,分別位于右上臂、左小腿、左臂、肩背和腰部。“一般情況下,被人咬傷是不需要打狂犬疫苗的,咬傷人的小女孩若有被犬只咬過,那么她有可能成為狂犬病毒的寄宿者,這種情況下才需要注射。不過由于不清楚小女孩是否有被犬只咬傷過,家屬的擔心還是可以理解的。”
彭醫(yī)生說,被人咬傷后要第一時間合理處置,可以注射破傷風針,預防感染。方法是,立即用20%的肥皂水反復沖洗傷口,傷口較深者需用導管伸入,以肥皂水持續(xù)灌注清洗,力求擠出污血。一般不縫合包扎傷口,必要時使用抗菌藥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