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 最高法案例,寶強適用嗎?
問:最高法發(fā)布的上述指導案例,是否適用于王寶強離婚案?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指導性案例對各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具有指導意義。如果王寶強能夠提供證據(jù)證明對方存在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也可以訴求人民法院判決對方“凈身出戶”。
2問 財產被轉移,該如何追回?
問:在離婚官司中,一旦被轉移財產,“受害方”該如何挽回損失?
林敏輝律師:三招可以挽回損失。(1)可以直接起訴,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無效,要求返還原物。(2)可以在離婚訴訟中要求將轉移以后的所得的利益進行分配。(3)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對方對夫妻的其他共同財產少分或者不分。
3問 哪些情形,算轉移財產?
問:哪些情況,可以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福建聯(lián)合信實律師事務所家事法律事務部副主任韓雪明律師:離婚中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常見行為包括:1.轉移銀行存款;2.工資等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或低價出售夫妻共同財產;4.將夫妻共同財產無償轉讓或私自贈與他人。另外,離婚一方惡意負債也是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一種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