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16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撿到他人身份證不歸還,還一日之內(nèi)辦理了三張銀行卡。近日,男子洪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集美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洪某來自福建南安,是一名“90后”,他曾經(jīng)撿到了三張身份證,但一直沒有歸還給失主。2015年9月的一日上午,洪某持著其中一張身份證,來到集美區(qū)的一家銀行辦理銀行卡,自稱身份證的“主人”。
當時,因工作人員一時疏忽而未發(fā)現(xiàn)異常,洪某成功辦理了兩張銀行卡。初次作案得手后,洪某并沒有罷手。當日下午,洪某又前往思明區(qū)的一家銀行用該身份證辦理了一張銀行卡,并領了一個U盾。
辦好第三張銀行卡后,同日17時許,洪某又趕到本市同安區(qū)某銀行欲再次騙領銀行卡時,被銀行工作人員識破。
民警接銀行工作人員報警后,到場將洪某抓獲,并繳獲三張被害人的身份證及騙領的銀行卡、U盾。歸案后,洪某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法官說,洪某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其行為已構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本案當中,洪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其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因此,法院判決洪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