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12月12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曾藝軒 通訊員 司小宣/文 楊希/漫畫)結婚后男方父母出首付購房,離婚后房產如何分割?夫妻鬧離婚,宅基地怎么分配?兒媳放棄繼承公公婆婆的房子,卻要和丈夫一起償還這套房子的銀行貸款,這是怎么回事……
近期,翔安區(qū)的村(居)法律顧問們接到了不少與婚姻家事糾紛有關的咨詢。當遭遇這些家事糾紛,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快來看看村(居)法律顧問如何為社區(qū)居民們排憂解難。
男方父母出首付款給夫妻買房離婚后如何分割?
翔安區(qū)新圩鎮(zhèn)居民林女士和丈夫登記結婚后,男方父母出資支付首付款購買了一套房產,貸款由夫妻二人共同還貸,房產登記在林女士夫妻雙方名下。后來林女士和丈夫離婚,這套房產該如何分割?
對此,村(居)法律顧問蔣秋松律師解答說: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一千零六十三條,《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第二十九條之規(guī)定,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在未明確約定歸屬,也并未明確表示僅贈與一方的情況下,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因此,本案案涉房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夫妻離婚宅基地怎么分配?
翔安區(qū)金海街道肖先生家里的農村宅基地申請剛拿到準建證,還沒有開始動工,但最近夫妻不和想離婚。肖先生咨詢說,這個宅基地怎么分配?
村(居)法律顧問張永鎮(zhèn)律師說,《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該規(guī)定,夫或者妻對于宅基地享有平等權益,若離婚,女方亦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依法受到保護。離婚時若雙方對于宅基地使用權沒有達成一致協議,法院可對宅基地使用權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處理。
兒媳放棄繼承公婆的房子還要一起還貸款?
最近,翔安區(qū)內厝鎮(zhèn)村民葉女士遭遇了一件煩心事。她的公公婆婆買了一套房子,對這套房子,葉女士已經簽字放棄繼承,對這套房子沒有所有權。但是,現在公公婆婆買的這套房子需要辦理銀行貸款,卻要葉女士一起簽字。葉女士咨詢說,如果簽了字,以后這個貸款需要她和老公一起還款嗎?
村(居)法律顧問陳懷宇律師認為,如果葉女士簽了字,就是這筆銀行貸款的共同債務人,需要一起承擔償還銀行貸款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