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1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錢玲玲)從現(xiàn)在起,廈門選手參加職業(yè)技能競賽,不僅可以獲得資金獎勵,還可根據(jù)成績認定職業(yè)技能等級。
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規(guī)范廈門市職業(yè)技能競賽管理,不斷加強高技能人才選拔和培養(yǎng),日前,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廈門市財政局印發(fā)了《廈門市職業(yè)技能競賽管理辦法》,全面促進廈門市職業(yè)技能競賽“擴容、提質、增效”,進一步加快建設知識型、技能型、創(chuàng)新型勞動者大軍。
今后,市級一類競賽將按“大小年”形式舉辦,同一職業(yè)(工種)原則上兩年內不重復舉辦,主動對接上級競賽活動,加強市級技能競賽的選拔作用,最大化提升辦賽效益。
分級分類設置競賽獎勵
《管理辦法》明確市人社局作為全市職業(yè)技能競賽的綜合管理部門。歷年來,廈門選手參加市級職業(yè)技能競賽無資金獎勵,《管理辦法》秉承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激勵選手走技能報國之路的原則,分級分類設置競賽獎勵。
其中,對參加世界技能大賽獲得金、銀、銅牌和優(yōu)勝獎的廈門市選手,分別按照國家獎勵標準同比例配套獎勵;對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yè)技能大賽獲得金、銀、銅牌的廈門市選手,分別給予5萬元/人、4萬元/人、3萬元/人獎勵。
對參加人社部牽頭主辦國家級一類競賽和專項賽事獲得各職業(yè)(工種)前3名的廈門市選手,給予2萬元/人獎勵;對參加省人社廳牽頭主辦省級一類競賽獲得各職業(yè)(工種)前3名的選手,給予1萬元/人獎勵。
對參加市人社局牽頭主辦市級一類競賽獲得各職業(yè)(工種)前3名的選手,分別給予0.5萬元/人、0.4萬元/人、0.4萬元/人獎勵。
同時,對在市級一類競賽中獲得各職業(yè)(工種)第1名選手的指導老師,頒發(fā)“優(yōu)秀指導老師”證書。
推進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
《管理辦法》依照現(xiàn)有國家職業(yè)技能標準,將競賽理念與先進標準融入技能人才評價體系,以廈門市職業(yè)技能鑒定中心代章的方式,根據(jù)選手成績對其進行職業(yè)技能等級認定、發(fā)放職業(yè)技能等級證書,結合競賽活動大力推進技能人才評價制度改革。
對市級競賽中理論和操作技能成績考核均合格,或對僅設置操作技能考核的競賽中操作技能考核成績合格的參賽選手,市級一類競賽的可認定為高級工技能等級,市級二類競賽的可認定為中級工技能等級。
對在市級一類競賽各職業(yè)(工種)獲得第1名的選手,可認定為技師技能等級,已具有技師的,可晉升高級技師技能等級(或本職業(yè)<工種>的最高等級);對獲得第2-3名的選手,已具有高級工的,最高可晉升為技師技能等級,已具有技師及以上的,不再晉升;對在市級二類競賽各職業(yè)(工種)獲得第1名的選手,可認定為高級工技能等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