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法新社的報道,穆里尼奧的稅務案有了新的進展。他已經(jīng)接受了西班牙法院關于稅務欺詐的指控,被判1年監(jiān)禁及200萬歐元的罰款。不過在西班牙,首次被判刑且刑期低于兩年的情況無需坐牢。
穆里尼奧曾在2010-2013年期間擔任皇家馬德里主帥職務,西班牙檢方指出,這位葡萄牙教練在2004年就將自己的肖像權轉移到了海外公司。因此他在2011年以及2012年的稅務申報中均未列入自己的肖像權受益。檢方表示:“這些公司的設立是為了通過暗箱操作幫助被告通過肖像權賺取利益。”而檢方更是把矛頭直指足壇大鱷——穆里尼奧、C羅等明星的經(jīng)紀人門德斯。他們表示,這些在海外設立的公司均與門德斯有關,而這位經(jīng)紀人旗下的球員中,有很多人都采取同樣方式逃稅。
當年西班牙各級聯(lián)賽為了吸引國外明星球員加盟,他們曾在一段時間內對球員實行減稅政策。2003年,皇馬主席弗洛倫蒂諾為了簽下貝克漢姆而游說西班牙政府高層,并最終設定了一條減少外籍球員征稅的條款,該條款被稱為“貝克漢姆法案”。2004年該法案獲得通過,而貝克漢姆則是該法案的第一位受益人。該法案規(guī)定,符合條件的外籍球員只需要交納24%的個人所得稅,而西班牙本國球員的納稅比例則幾乎是這個數(shù)字的兩倍。
這一法案的設立幫助皇馬、巴薩等豪門簽下了不少世界級球星。但到了2010年,對于收入超過60萬歐元的球員,貝克漢姆法案已經(jīng)失效。西班牙的稅務部門開始對那些利用海外公司在打法律擦邊球逃稅的足壇明星開始調查。C羅、梅西以及內馬爾等人都曾因逃稅問題遭到西班牙稅務機關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