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王翀鵬程)“杭州市檢察院公訴人吳某加班辦案,其4歲兒子被置于家中,后墜樓身亡。”8月9日,貴州黔東南州檢察院微信公眾號發(fā)布的一篇文章引發(fā)熱議。10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聯(lián)系到該文章作者黃先生,他承認文中所說的事情存在夸張、失實。
檢察院網(wǎng)文被指“過度宣傳”
8月10日,一篇發(fā)表在“黔東南州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上的文章截圖在網(wǎng)上流傳。文中列舉了兩個事例,以此宣傳“游走在杭州市檢察院這支優(yōu)秀的隊伍中的感人的公訴故事”。
文中提到,杭州市檢察院公訴人吳某為了加班辦案,將年僅4歲的孩子放在家中,導致其爬上窗臺墜樓身亡,而他只是簡單為兒子處理完后事,拒絕了院黨組為其休假的決定,回到工作崗位中;公訴人王某為在辦好案件的同時總結(jié)辦案經(jīng)驗,再次放棄擬定的懷孕計劃,幾個月吃住在單位,而江對面就是她的家。
此文章截圖引發(fā)網(wǎng)友熱議。有網(wǎng)友批評該文章“三觀不正、過度宣傳”。昨日下午,記者致電黔東南州檢察院,但未得到回復。
作者稱文章內(nèi)容存在移花接木
10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聯(lián)系到該文章作者黃先生,他向記者證實,此文確實發(fā)表在貴州黔東南州檢察院微信公眾號上,發(fā)布時間為8月9日。黃先生解釋稱,文中所寫的事情大部分均為聽說,存在內(nèi)容失實。
黃先生告訴記者,他是黔東南州檢察院到杭州市檢察院掛職的檢察官,此文是他在杭州市檢察院交流學習期間寫的心得體會,寫完后被發(fā)表到黔東南州檢察院的公眾號上,不是官方宣傳文章。
黃先生解釋稱,文中所說的吳某加班辦案是事實,孩子不幸發(fā)生意外也是事實。“我看公訴人工作實在太辛苦,所以想寫點東西贊揚他們??赡苡行┦虑闆]弄清楚,導致移花接木了。”
“我今天了解到,出事時孩子并不是單獨在家,好幾個大人都在,可能只是一時疏忽,才導致出現(xiàn)意外。”黃先生告訴記者。
黃先生承認有關王某的部分內(nèi)容存在夸張成分。“后來想想,確實不符合常理。”黃先生稱,“我了解到,王某沒要小孩,除了工作忙,還有自己的考慮。”
“孩子墜亡與父親加班無關”
新京報記者從文中提到的有關人員的單位了解到,文中提到的“加班辦案,孩子墜樓身亡”的吳某,并非杭州市檢察院的工作人員,而是基層工作人員。
“吳某的孩子確實出了意外,但事發(fā)時幾個大人都在身邊,一時疏忽才發(fā)生意外,這件事情和吳某加班沒有聯(lián)系。把它們扯在一起,就是失實。”接受采訪的工作人員稱。
該工作人員表示,文中提到的“因辦案放棄懷孕計劃”的公訴人王某,故事也存在夸張成分。王某雖然平時工作比較忙,但還沒有忙到加班住在單位的程度。
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sh/2017/08-11/8301951.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