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室友小鄧(化名)借用身份信息,廊坊師范學院的杜曉曉(化名)陷入了一場無邊的困境:來自各個貸款平臺的催款電話嚴重影響了她的生活,更讓她想不到的是,她陸續(xù)發(fā)現(xiàn)了一些她根本不知道的貸款,也就是說,她的身份信息被冒用了。從今年3月開始,她在各個維權平臺發(fā)布求助信息。4月初,她收到共青團中央青少年維權在線的回復后,負責該在線平臺的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勝利在第一時間聯(lián)系到杜曉曉,他試圖要幫助杜曉曉和像她一樣陷入校園貸困境的大學生打一場“維權仗”。
不過,這場仗似乎并不好打。從4月到現(xiàn)在,王勝利努力地幫助杜曉曉調(diào)查取證,提交控告書、投訴書,去法院起訴,他每一步都走得很艱難,而且每一步似乎都看不到希望。
“最近,來自法院的回復說案子難度不小,因為證據(jù)確實太少了。”對此,他心知肚明,卻也無可奈何。
該怎么幫助那么多受到誘導甚至受到欺騙而深陷泥潭的年輕人?這是王勝利必須直面的一個難題。
法律維權舉步維艱
對于長期從事青少年維權工作的王勝利來說,這些個案的案情本身不是很復雜。“這些網(wǎng)絡貸款平臺所屬公司在未經(jīng)批準、沒有取得貸款發(fā)放資格的情況下從事發(fā)放貸款金融業(yè)務,而且對貸款申請人的審核極為不嚴格,甚至根本沒有與實際借款人進行核查。”他說。
在杜曉曉的事件中,有些借貸還是在其身份信息被別人冒用后而產(chǎn)生的。王勝利一度自信地以為,這足以能讓有些貸款平臺承擔責任,“因為并不是當事人自己去辦理的貸款,合同的借貸雙方就借貸問題并沒有達成真實的意思表示,嚴格來說雙方合同都沒成立。貸款平臺并未謹慎核實實際借款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從接到杜曉曉的求助開始,他想了很多辦法。
在親自指導杜曉曉進行調(diào)查取證之后,王勝利正式用法律“宣戰(zhàn)”。5月6日,他向法院起訴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請求確認原告杜曉曉與被告于2016年1月21日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這個案子于石景山法院立案。
5月24日,王勝利又將另一家貸款平臺推上了被告席,他指導杜曉曉向法院起訴“優(yōu)分期”,請求撤銷原告與被告于2016年3月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并于海淀法院立案。
然而起訴只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之一,并不代表勝利。
“法院告訴我們證據(jù)太少,需要繼續(xù)收集證據(jù)。然而,杜曉曉的信息被冒用根本進不去貸款平臺,無法獲取相關證據(jù),這也給案子增加了不小的難度。”王勝利說。
直到現(xiàn)在,時間過去了3個月,他依然還在等著開庭。
起訴“優(yōu)分期”的同時,在王勝利和其同事的幫助下,杜曉曉于5月中旬向廊坊市公安局安次分局遞交控告書,對小鄧提起刑事控告。請求對被控告人的詐騙行為進行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返還其詐騙行為所得的財產(chǎn)。
然而,5月20日杜曉曉接到回復,公安局對其提起的控告不予立案。
6月12日,杜曉曉向安次區(qū)檢察院提交立案監(jiān)督申請書,兩天后,安次區(qū)檢察院要求杜曉曉提交不予立案通知書。
“他們說這個必須要,否則不知道是否屬于不予立案的情況。”讓杜曉曉困惑的是,公安局只告訴她不予立案,并不曾出具相關書面材料。“向他們要,也不給。”
按照檢察院的要求,杜曉曉多次要求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的通知書。
“6月15日派出所那邊做了簡單的筆錄。”杜曉曉補充,“我把所有事情如實告訴他們了,到現(xiàn)在也沒有后續(xù),遲遲不給出具書面的不予立案通知書。檢察院要求看到公安機關不予立案通知書后才行使立案監(jiān)督權。公安機關不給出,檢察院要,豈不是陷入了死循環(huán)。”
本以為一步一步,雖然艱辛,事情總會有好轉(zhuǎn),可是讓王勝利沒想到的是,6月27日,杜曉曉打電話過來說:“又有人找我催債了。”
那是一筆來自一家叫做“分期樂”的貸款,3000元,貸款時間顯示為2016年1月9日,早已逾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