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類山寨行為難從法律層面解決
中國未來研究會旅游分會副會長劉思敏博士介紹,文化遺產的保護主要有兩個國際公約: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保護公約》和2003年《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1972年的《公約》側重于物質性的“文化遺產”進行保護,著眼點是保護遺產,使其不被破壞,但沒有知識產權方面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現有國際法及國際慣例,埃及“獅身人面像”也很難受到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的保護,其著作權也超越了一般50年的保護時限。而復制、抄襲具有知識產權保護的現當代建筑很難避免法律制裁。
“像北京世界公園就有許多微縮的建筑,這是沒有關系的。”劉思敏說,但按照原比例復制建造會對原始建筑所在國家造成一定影響,不尊重對方文化。劉思敏指出,仿制名勝古跡的現象在中國以及許多國家都存在:奧蘭多迪斯尼世界公園仿制了世界各地許多的著名建筑,包括中國的天壇。帕特農神廟在希臘首都雅典如今廟頂已坍塌,但美國田納西州的納什維爾全盤復制了帕特農神廟,建筑物的規(guī)格都同歷史上的帕特農神廟一樣。
劉思敏認為,抄襲現象頻頻出現,與世界遺產知識產權保護還存在法律空白密切相關,由于難以確定包括世界遺產在內的名勝古跡知識產權屬性及其權利人,在可預見的將來,很難從法律層面解決這種抄襲和山寨的行為。
劉思敏指出,如今旅游業(yè)界頻繁出現復制、仿造現象,具有一定的新鮮感,吸引眼球。雖然這種缺乏創(chuàng)造力的抄襲行為不值得提倡,但不意味著它們不受市場認同。另一方面,抄襲、復制名勝古跡或世界遺產的行為法律代價低。
劉思敏表示,山寨“獅身人面像”一事,雖然埃及方面目前很難從法律上控告和起訴,但作為一個標志事件,引發(fā)了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關于世界遺產產權保護公約的討論與修改,明確世界遺產的知識產權屬性與權利人,對仿制、復制行為加以法律規(guī)范。
來源:新華網
原文標題:河北"獅身人面像"被拆 曾被埃及投訴到聯合國
原文網址:http://news.xinhuanet.com/overseas/2016-04/03/c_128860066.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