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嘉義縣許姓男子離婚后仍與前妻見面,前年2人在許的住處聊天,因對方談及交友一事,他為了制止她繼續(xù)講,醋勁大發(fā)掐死她。臺灣“最高法院”考慮許男沒有殺人犯意,且犯后自首、有教化可能,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將許男判刑9年6月確定。
據報道,35歲的許男與31歲的陳女前年1月結婚,不到半年就離婚,陳女返回臺北居住,幼子由許男扶養(yǎng);前年8月21日陳女南下探視兒子,許帶著陳到嘉義景點游玩,并前往汽車旅館休息,雙方發(fā)生性行為,隔天凌晨3點才一起返回許的住處。
許男與陳女在房間內聊天,陳談及她的交友狀況引發(fā)許的不滿,為了制止她繼續(xù)發(fā)言,他出手勒住她的脖子致死,許男未發(fā)覺對方死亡,誤以為她因疲累而入睡,隨即與她同床共眠,3小時后醒來發(fā)現她已死,才慌忙打電話報警。
檢方依殺人罪將許男起訴,但歷審都認為,許男沒有殺人犯意,他因一時氣憤掐死前妻,犯后自首、尚知坦承犯行,應有教化可能,將他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判刑9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