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時報報道 臺當局法務部門公告“科技偵查法”草案,引發(fā)外界質疑有侵犯人權之虞。國民黨黨團16日開記者會指出,“科技偵查”將使行政當局變成“科技東廠”,民眾隱私將赤裸裸攤在檢警眼皮下。臺北律師公會刑事委員會委員林建宏更批評,該“法”等于授權當局帶頭當黑客,侵入民眾信息,這是行政當局該做的事嗎?
臺灣“趕鴨子上架”
國民黨“立委”吳怡玎指出,通訊科技全世界都流行,但很少國家或地區(qū)有立法做科技偵查,只有德國立這樣的法,但也被德國法界質疑不適當;臺法務部門去年至韓國考察,韓國方面告知,因韓國過去有威權陰影,不認為有修此法必要。吳說,臺灣地區(qū)何必走在前面?
民間司改會理事長林永頌認為,“通保法”就有要求3年以上的罪才可以向法官聲請監(jiān)聽,而且要說明因已無其他方法,才符合比例原則;如果法務部門認為有科技偵查必要,應該修改“通保法”,不是另外弄一套法律。
他質疑“科偵法”其實就只是檢察官為了偵查方便才“立法”,沒看到衡平處理,負責偵查的檢警可以因為“有必要”就能做科技搜證,過去檢警濫權情事都沒了嗎?這還是要交給法官來核準。
已有“通保法”迭床架屋
林永頌痛批法務部門是不是沒事做了?司改會議決議要做的法案都還沒提,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案還爆出檢警調高官與當事人不當接觸,甚至炒股丑聞,法務部門忙這些事都忙不完了,卻要趕在5天內(nèi)公告“科偵法”。
對于法務部門稱可提高偵查效率,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批評,如果只是講求效率,過去采“刑求辦案”,也是很有效率的偵破手法,但大家都知刑求是不可以,在民主地區(qū)就是不能侵害人權。
李貴敏質疑該“法”等于授權在民眾手機植入木馬,現(xiàn)在手機內(nèi)不僅有聯(lián)絡訊息,還有銀行、金流信息,蔡辦自己的黑客問題都沒解決了,難保不會有資安問題,臺當局在民眾的手機設木馬,民眾除隱私有問題,連資安都沒保障,呼吁回到“通保法”討論。
人權協(xié)會理事長高思博表示,“科技偵查法”將網(wǎng)絡變成沒有隱私權的空間,等同允許網(wǎng)絡狗仔合法化,通訊軟件群組及集會結社權利無法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