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英九出庭(臺媒)
海外網6月21日電 臺灣地區(qū)前領導人馬英九“泄密案”今日(21日)迎來決定性庭審,臺媒稱,由于“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無論有罪或無罪,都不能再上訴,所以本案辯論,堪稱馬英九的最后一搏。
21日下午,臺“高等法院”就馬英九“泄密案”開庭辯論,馬英九出庭嚴陣以待。據“中時電子報”消息,馬英九在法庭內堅稱自己無罪。
“東森新聞云”則稱,因為不需要調查新證據,合議庭將很快地提示相關證據供檢辯雙方表示意見,并進行最后的辯論程序,而后就宣布審理結束,訂出宣判日期。這也將是臺灣首例僅開一次審理庭就辯結的高官案件。
馬英九“泄密案”,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有罪,改判刑4個月。隨后“最高法院”又撤銷二審有罪判決,發(fā)回“高等法院”更審。
“高等法院”原判決指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晚間10時,假借臺灣地區(qū)領導人職務上的權力,在寓所將“陳榮和財產來源不明案”、“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jiān)續(xù)字第568號譯文”、柯建銘個資和“檢察總長”黃世銘口頭報告內容,口頭轉述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去年5月,馬英九被“高等法院”以“刑法”的“教唆泄密罪”以及“通保法”中的“公務員無故泄漏資料罪”判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之后,馬英九表示他一定會上訴。
2019年1月,“最高法院”以四大理由撤銷原判決,將案件發(fā)回“高等法院”更審。“最高法院”認為,“高等法院”判決事實部分僅用抽象標題籠統記載馬英九泄漏的資料類別,并未將具體內容詳加調查。
其二,“高院”認為江宜樺職務與偵查犯罪、立法機構自律無關,無權知悉馬英九所說的內容,但“最高法院”認為江宜樺是當時的“行政院長”,對于失職的“內閣閣員”有權責移送“監(jiān)察院”,但原判決未對此詳加厘清和說明理由,判決理由欠備。
其三,“高院”判決依照羅智強、江宜樺證述,認定馬英九案發(fā)當晚并未提到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的去留、“內閣閣員”政治責任問題,故不采信馬英九的說詞。但“最高法院”認為,羅智強、江宜樺兩人證述矛盾不一,“高院”未說明如何取舍矛盾陳述的理由。
最后,“高院”判決雖認為司法關說和公共利益無關,但“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僅有結論,卻未說明理由,但這涉及個人資料是否可以合法使用,故“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fā)回更審。
馬英九辦公室當時表示,馬英九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對法院的公正有期待;他爭的不只是個人清白,更要爭取臺灣地區(qū)領導人的合理權限,不能被不當限制。(海外網/楊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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