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立法院”衛(wèi)環(huán)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增訂將公布違規(guī)事業(yè)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外,也加重雇主積欠退休金和資遣費罰則,最高可罰新臺幣150萬元。
據報道,“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wèi)生環(huán)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條例適用對象納入依入出境及“移民法”相關規(guī)定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在臺灣地區(qū)工作的外籍人士,同時也增訂自營作業(yè)者、實際從事勞務的雇主等若自提每月6%退休金到個人專戶,可不計入所得稅課稅等。
此外,初審條文增訂若雇主違反勞退條例,將公布事業(yè)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同時將加重雇主積欠退休金和資遣費罰則,提高至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
針對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提案增訂勞退新制勞工可自選投資平臺部分,“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孫碧霞指出,經過歷年研議及調查,由于勞工若自選投資必須自負盈虧,所以勞工反對比例仍高達6成,建議不增訂。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則認為,提案條文并沒有強制性,而是讓有理財能力的勞工能自行選擇,賴士葆會這樣提案,代表有部分勞工有需求,不應等到百分之百的勞工有意愿才要開放。民進黨“立委”吳玉琴則認為,勞退自選涉及層面復雜,若開放自選還必須建立平臺、擬定配套措施,并非訂一個“法”就能執(zhí)行,因此不應貿然開放,需用審慎態(tài)度看待、評估。
由于在場“立委”對此提案意見分歧,最后決議保留在委員會擇期再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