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媒體報道,“空污法”日前三讀修正,是16年來第一次大修,但也引發(fā)外界質疑,是民進黨為搶救年底選舉才祭出鐵腕。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今在廣播節(jié)目上駁斥,表示“空污法”跟選舉“是兩碼子事”。“空污法”通過后要求更嚴格,反而會得罪更多人,甚至罪責是采用更嚴格的“抽象危險犯”,當然不是為了選舉才“修法”,并自評“修法”“空污法”打100分。
據報道,“藍委”蔣萬安日前曾說,去年10月質詢“行政院長”賴清德時,當時優(yōu)先“法案”并沒有“空污法”,但賴當時承諾年底會送進來。
柯建銘反駁,這部“法”從前“院長”林全時代就開始草擬,“工業(yè)局”還要采納產業(yè)意見,程序走了一年多才送到“立院”審議;“空污法”歷經“委員會”審查、協(xié)商,以及8次“朝野”協(xié)商,“環(huán)保署長”李應元甚至跟“朝野”“立委”溝通40次,坦言只有之前“食管法”曾協(xié)商10次,最近沒有一部“法”有達到這個紀錄。
柯建銘也嗆蔣萬安,來“立法院”還非常生嫩,奉勸他“不要沽名釣譽”。至于國民黨抨擊是打假球,柯建銘也說,這次將“空污法”由具體危險犯改為抽象危險犯,反批國民黨不了解“法案”,只會拿牌子呼口號。
至于外界關注的“會同”霸王條款,最后綠營退讓改為會商,但仍要報“政院”分期分區(qū)核定,被在野黨質疑變成“太上皇條款”??陆ㄣ懻f,總量管制的緊急處分屬于最高層級,“環(huán)保署”難道可自行決定,當嚴重空污發(fā)生時,車子不能亂跑、學校關閉嗎?并形容這是“共同負責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