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旋轉門條款”修正重點
據臺灣《工商時報》報道 臺“金管會主委”離職后轉任銀行董事長有望了!據悉,臺“銓敘部”正檢討修改“公務員服務法”,擬大幅放寬“旋轉門條款”限制,不但“3+5”年限放寬為“2+3”,范圍限縮僅管制職位較高的政務官或采購等特殊人員,解除大多數公務員管制;另增設彈性審查機制,為受管制公務員離職后就業(yè)開一扇門,有利臺當局向企業(yè)界舉才。
臺“銓敘部”已完成“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6月函請各機關表示意見。據了解,依據剛出爐的草案,14條之1所謂的“旋轉門條款”,在時間限制朝向放寬。
現行規(guī)定公務人員離職后3年內,不得擔任與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工作,外界反映管制太長,草案擬縮短為離職后2年內,不得擔任與離職前3年內職務直接相關工作,亦即將“3+5”大幅縮短為“2+3”。
另不得擔任工作內涵也進行調整,包括營利事業(yè)董監(jiān)事、經理或相當職務、執(zhí)行業(yè)務股東或顧問等相當職務;另新增臺當局投資財團法人及私立學校都納入旋轉門限制。
不過,多年來外界反映“旋轉門條款”太嚴苛,臺“行政院”改組很難從企業(yè)界攬才,因為企業(yè)人士進公部門任職1~2年后就受“旋轉門條款”管制回不去,因此企業(yè)界人才對進入公部門十分卻步。為了合理管制,“銓敘部”這次開一條路,讓受管制人員“有路可走”。
知情官員說,未來職務禁止將作某種程度放寬,仿國外做法,由“銓敘部”設立審查機制,政務官等公職人員提出申請,只要證明在職期間沒有對離職后欲轉任營利事業(yè)、財團法人進行業(yè)務利益輸送,“銓敘部”就會放行,非像現在鐵板一塊。
也就是說,“金管會主委”卸職后有機會轉任銀行、證券、保險公司董事長或理監(jiān)事,經長也有機會擔任臺灣“工研院”董事長。
官員稱,未來“職務禁止”進一步松綁,不再針對所有公務人員,“旋轉門條款”僅針對需申報財產的公務員,且會列舉出職務較高政務官、法官,或擔任采購等特殊人員才需被管制,其余公務員離職后就業(yè)將解除管制,讓年改后公務員離職赴民間就業(yè)更容易。
“銓敘部”官員表示,未來審查會針對在職期間與轉任機關業(yè)務往來頻繁就不能轉任。例如“金管會主委”與轉任銀行有無利益關系,金檢有無特別護航等,或經長赴財團法人任職是否對經濟發(fā)展有更大幫助就不需限制,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企業(yè)界人士不必擔心進入公部門后回不去,公務員離職后有更大就業(yè)空間,希望人盡其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