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款的發(fā)放,不僅讓某些人發(fā)筆選舉財,也加劇了政黨之間的貧富分化。按規(guī)定,每屆“大選”政黨票若超過5%門檻,便可按每票50元的標準領(lǐng)取補助款。以2012年“大選”為例,得票率最高的國民黨每年可領(lǐng)2.9億余元,連續(xù)領(lǐng)4年,加上馬英九將個人的2億余元補助款全數(shù)上交給黨,國民黨2012年當年就有近5億元入庫;民進黨的政黨補助則是每年2.2億元,算上蔡英文個人上交的一部分,該黨當年也有近3億元的收入。至于其它政黨,臺聯(lián)黨、親民黨也還不錯,政黨補助分別拿了5000多萬、3000多萬,而包括新黨在內(nèi)未過5%門檻的小黨,一分錢補助都沒有。
目前臺灣的政治獻金制度已日漸成熟,候選人可通過正常渠道對外募款,一般而言大黨、“大咖”候選人募款能力比較強,選后又能拿到較多的補助款,而小黨、“小咖”候選人募款能力弱,選后又拿不到這筆錢,導致富者愈富、窮者愈窮,壓抑了小黨的發(fā)展。近年來,廢除選舉補助款或修改計費公式的呼聲不絕于耳,但國民黨、民進黨都是既得利益者,這兩大黨誰也不愿“修法”拿掉這個“好康”,致使這項改革一直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