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8月28日訊 (海峽導報駐福州記者 林芹 實習生 倪琦)27日,福建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福建省貫徹實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新聞發(fā)布會。港澳臺居民居住證9月1日起開始申領,福建全省1217個公安戶籍辦理窗口均可受理,詳細地址將于9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具體可在福建公安公眾服務網、福建警方微信公眾號上查詢。
目前,我省公安機關正全力以赴做好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最后階段的籌備工作,緊鑼密鼓開展相關工作人員培訓、受理系統(tǒng)和制證設備聯(lián)調測試、制證材料調運儲備和相關行業(yè)應用終端升級,確保9月1日如期開展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受理發(fā)放工作。
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杜清森表示,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全省要確定港澳臺居民申請居住證受理點,9月1日前向社會公布。從我省實際出發(fā),本著“就近、便利”原則,為最大程度方便港澳臺居民申辦居住證,省公安廳決定全省公安戶籍辦理窗口均設立受理點,共有1217個(其中,1052個公安行政派出所、150個公安邊防派出所的戶籍辦理窗口、15個行政服務中心公安辦證窗口),所有受理點的詳細地址都將對外公開。9月1日恰逢星期六,我省公安機關受理窗口將正常上班,受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請。居住在我省符合申領條件的港澳臺居民可以到居住地轄區(qū)派出所(或行政服務中心公安辦證窗口)受理點申請辦理(目前暫不支持跨居住地轄區(qū)異地申領)。
據介紹,根據《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規(guī)定,港澳臺居民前往內地(大陸)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wěn)定就業(yè)、合法穩(wěn)定住所、連續(xù)就讀條件之一的,根據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申請領取居住證。未滿十六周歲的港澳臺居民,可以由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住證。因需要采集本人照片和指紋信息,本人需一同前往受理點。
